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经营黄金饰品处罚认定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经营黄金饰品处罚认定问题的答复
(工商法字[1996]第271号)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黄金饰品认定处罚的请示》(沪工商法[96]第215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金银饰品应是指完全由金银制作或含有金银的饰品的整体,而不是仅指饰品中的金银部分,金银镶嵌饰品应属于金银饰品。因此,对违法经营金银镶嵌饰品的行为,应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金银饰品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九九六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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