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海关总署关于 关于出口关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署税[1996]692号
  • 【发布日期】1996-08-13
  • 【生效日期】1996-08-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海关总署关于 关于出口关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
关于出口关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6年8月13日署税〔1996〕692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出口关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征收出口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996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税则》,1996年7月1日起继续执行。1996年出口商品暂定税率(1996年4月1日起实施,原定执行至1996年6月30日,详见附件)的执行期延长到1996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抄送:国务院税委会、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化工部
、冶金部、有色总公司。

附件:
1996年出口商品暂定税率
(1996年4月1日起实施)
┏━━━━━━┯━━━━━━━━━━┯━━━━━━━┯━━━━━━━━┓
┃ 商品编号 │ 商品名称 │ 1996年 │ 暂定税率% ┃
┃ │ │ 税率% │ ┃
┠──────┼──────────┼───────┼────────┨
┃08024000 │栗 │ 10 │ 0 ┃
┠──────┼──────────┼───────┼────────┨
┃26070000 │铅矿砂及其精矿 │ 30 │ 0 ┃
┠──────┼──────────┼───────┼────────┨
┃26080000 │锌矿砂及其精矿 │ 30 │ 0 ┃
┠──────┼──────────┼───────┼────────┨
┃26090000 │锡矿砂及其精矿 │ 50 │ 20 ┃
┠──────┼──────────┼───────┼────────┨
┃28047000 │磷 │ 20 │ 10 ┃
┠──────┼──────────┼───────┼────────┨
┃78010000 │未锻轧铅 │ 20 │ 0 ┃
┠──────┼──────────┼───────┼────────┨
┃78020000 │铅废碎料 │ 20 │ 0 ┃
┠──────┼──────────┼───────┼────────┨
┃79010000 │未锻轧锌 │ 20 │ 5 ┃
┠──────┼──────────┼───────┼────────┨
┃79020000 │锌废碎料 │ 20 │ 5 ┃
┗━━━━━━┷━━━━━━━━━━┷━━━━━━━┷━━━━━━━━┛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