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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3-02-24
  • 【生效日期】2003-02-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第22号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报告,刚果共和国暴发埃波拉出血热。截止2月18日,该国盆地(Cuvette Ouest)区共报告了73例埃波拉出血热病例,其中59例死亡(病死率80.8%)。该病是一种急性出血性传染病,病死率高达50-90%,通过接触病人的血液或其他体液,经皮肤、呼吸道或结膜而感染,潜伏期为5-14天。发病症状为突然起病,表现为发热、头痛、肌痛、结膜充血等。几天后可出现呕吐、腹痛、腹泻、咽痛,严重病例可出现无黄疸型肝炎和胰腺炎。数日后可出现轻重不一的出血倾向。目前对埃波拉出血热尚无有效治疗药物和预防疫苗。为防止埃波拉出血热传入我国,保护前往该地区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来自刚果共和国的旅客,如发现有上述症状的,要立即向口岸检疫人员如实申报。检疫人员对可疑病人实施隔离留验,对病人的分泌物、排泄物以及病人接触过的其它物品应实施严格的消毒等卫生处理措施,同时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在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的同时,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二、各检验检疫机构及国际旅行保健中心对前往刚果共和国的人员,要提供有关疫情信息和国际旅行卫生保健咨询服务,告知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避免接触灵长类动物;避免与可疑病人接触;旅行中或回国后一旦发现有发热等症状,应尽快就医,并详述有关旅行情况,以便诊断;在疫区就医时,尽可能使用一次性医疗器具;尽可能携带必要的防护工具,如口罩、手套、眼镜、帽子、防护服等。

三、禁止直接或间接来自刚果共和国的灵长类动物及其产品输入我国或从我国过境。己运抵口岸的来自刚果共和国的灵长类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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