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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于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中“在公路上设置交叉道口”含义的函
  • 【发布单位】交通部
  • 【发布文号】交函体法[1996]350号文
  • 【发布日期】1996-08-30
  • 【生效日期】1996-08-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于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中“在公路上设置交叉道口”含义的函

关于于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中“在公路上设置交叉道口”含义的函

(1996年8月30日交通部交函体法
〔1996〕350号文发)

江西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要求解释“在公路上设置交叉道口”含义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 三十二条中的“在公路上设置交叉道口”是指在公路的原设计图纸(或路况记录)没有交叉道口的地方增设供车辆出入公路的道口。你省所称的“搭接”即为T型交叉。

一九九六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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