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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海关总署公告 2003年第54号
  •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4号
  • 【发布日期】2003-09-27
  • 【生效日期】2003-09-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海关总署公告 2003年第54号

海关总署公告

2003年第54号

关于公布《中泰蔬菜水果协议》项下的货物原产地暂行规定的公告




中国与泰国于2003年6月 18日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泰王国政府关于在〈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早期收获”方案下加速取消关税的协议》(以下简称《中泰蔬菜水果协议》)。为保证10月1日《中泰蔬菜水果协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中泰蔬菜水果协议》项下的货物原产地暂行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泰王国政府关于在〈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早期收获”方案下加速取消关税的协议》项下的货物原产地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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