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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
  •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
  • 【发布文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013年第98号
  • 【发布日期】2014-01-08
  • 【生效日期】2014-03-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已经2014年1月7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陈 武

2014年1月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壮族三月三”是本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本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2天。具体放假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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