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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执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查字〔1996〕2号处罚决定的通知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查字[1996]7号
  • 【发布日期】1996-09-12
  • 【生效日期】1996-09-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执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查字〔1996〕2号处罚决定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执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查字〔1996〕2号处罚决定的通知

(1996年9月12日证监查字〔1996〕7号)

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查字〔1996〕2号处罚决定,对你公司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0万元;对你公司全体董事处以警告,责成你公司对直接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并报告我会。
你公司应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帐号:018100583),统一上缴国库。
你公司对上述决定如有不服,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关于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山东会计师
事务所、中银律师事务所、山东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违反 证券法规行
为的处罚决定(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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