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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大连渤海饭店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字[1996]228号
  • 【发布日期】1996-09-16
  • 【生效日期】1996-09-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大连渤海饭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大连渤海饭店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与储蓄存款挂钩”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1996年9月16日证监发字〔1996〕228号)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所报《关于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发行申报材料的申请》(南证发〔1996〕第146号)及发行方案、大连市证管办《关于报送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发行承销方案的请示》(大证办发〔1996〕52号)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采用“与储蓄存款挂钩”方式发行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1250万股。每股发行收费为0.10元。发行申购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全部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精心组织,稳妥操作,确保此次发行工作万无一失。发行期间每天将发行情况通报我会。发行结束后15日内,请将发行总结、发行收费审计报告及新股发行情况反馈表及时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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