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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用科学的健身方法占领群众体育活动阵地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体育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1-03-26
  • 【生效日期】2001-03-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用科学的健身方法占领群众体育活动阵地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用科学的健身方法占领群众体育活动阵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委,总参军训部、总政宣传部直属体育院校、体育科研所:

当前,党中央领导开展的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的斗争正在全国开展,并取得了初步的胜利。为了配合党中央的工作部署,在这场严肃的思想政治斗争中发挥体育战线的作用,国家体育总局决定,在全国大力推广和普及体育科学健身方法,进一步掀起全民健身的高潮。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教育、公安、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老年体协等部门和组织,主动占领被"法轮功"占领的体育阵地,用科学文明健康的活动取代原来练习"法轮功"的站(点),使之成为城乡精神文明的阵地。

二、地方各级体育组织,一定要运用好党的政策,密切联系本地区的实际,通过基层体育组织了解和掌握当地练习"法轮功"人员的情况,对绝大多数"法轮功"练习者,进行深入细致、入情入理的教育工作,引导他们走上科学健身、防病祛病的道路上来。

三、地方各级体育部门、组织、科研单位和体育院校要组织力量,深入城市社区、农村乡镇以及厂矿、学校,特别是原来的"法轮功"练习站(点),举办不同类型和针对不同人群的体育科普讲座;开展体质测定,开具体育运动处方;进行健康咨询,利用体育科学健身的事实揭穿"法轮功"的歪理邪说,在社会上形成崇尚体育科学健身,反对封建迷信的氛围。

四、地方各级体育组织,要号召广大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积极投身到这场处理和解决"法轮功"的斗争中去。要充分发挥他们在群众体育健身活动中的骨干带头作用,通过他们向"法轮功"练习者传授体育健身技能,促进"法轮功"练习者的转化,并广泛宣传、示范和推行健康文明、科学的体育健身方法。

五、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大力开展丰富多采、形式多样的健身活动,特别要利用在全国开展的"全民健身宣传周"活动和各地有地方特色的"体育健身节"以及各种类型的体育比赛的时机,积极组织引导群众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用科学健身的实际行动回击"法轮功"给群众体育健身活动造成的损害,在全国掀起全民健身的新高潮。

六、请接此通知后,及时转发至基层单位,组织力量迅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如各地原"法轮功"练习站(点)和练习人员的转化情况、执行此件存在的问题、群众对科学健身的愿望和要求等及时反馈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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