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期货客户资金管理问题的复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期货客户资金管理问题的复函
(1996年10月7日证办期字〔1996〕1号)
审计署办公厅:
你厅1996年9月11日转来的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简报》第88期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我国期货经纪行业经过两年多的清理整顿,混乱无序的局面得到一定的控制,正逐步走上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但是目前市场中尚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正如《简报》所反映的那样,我们也注意到有些经纪公司内部管理松懈,财务管理混乱,在客户保证金帐户的设立、保证金的划入与划出、手续费返还、佣金支付等问题上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做法。为进一步加强对期货经纪行业的监管,我们将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一些包括强化经纪机构财务、审计工作在内的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这方面的监管力度。我会在最近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期货经纪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对客户帐户的管理、资金的划转及相关财务制度等方面从强化监管的角度作出规定。我们相信,通过对《通知》的贯彻执行,期货经纪机构客户资金的管理也将逐渐规范。另外,财政部商贸金融司和会计司正在制定有关商品期货交易的财务和会计管理办法,我会也在积极地予以配合。
我会领导对《简报》反映的问题非常重视,对审计署在期货市场监管方面给予我们的支持表示感谢,并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审计署的支持。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