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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B股配股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国字[1996]2号
  • 【发布日期】1996-10-08
  • 【生效日期】1996-10-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B股配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B股配股的批复

(1996年10月8日证监国字〔1996〕2号)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六年度增资配股的请求》(深证办字〔1996〕5号)和《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1996年2月6日通过)等文件,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的申报材料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和证监会《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等法律和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向B股股东配售35,461,172股普通股,其中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6,620,295股,向境外发起人股股东配售28,840,877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B股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6年年底以前完成B股配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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