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不服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采取的扣押财物、 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而提起的诉讼 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7-04-04
  • 【生效日期】1997-04-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不服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采取的扣押财物、 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而提起的诉讼 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不服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采取的扣押财物、
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而提起的诉讼
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6)闽行他字第3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 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对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采取的扣押财物、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此复。

一九九七年四月四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