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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化肥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工商市字[1997]第114号
  • 【发布日期】1997-04-22
  • 【生效日期】1997-04-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化肥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化肥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市字〔1997〕第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来,一些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来电来函询问,当前农资市场管理是否继续执行国家既有的化肥经营政策。
目前,国务院尚未出台新的化肥流通政策。农资市场管理仍应继续贯彻国发〔1996〕19号文件中有关“化肥流通继续以农资公司为主渠道,县级及县级以下农业植保站、土肥站、农技推广(中心)站和化肥生产企业为辅助渠道,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经营化肥”的精神,不得自行调整或突破。
今年化肥供求紧张状况有所缓解,农业生产形势好于以往。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继续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切实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为确保今年农业丰收而努力工作。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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