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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美国居民身份证明式样的通知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函[1997]482号
  • 【发布日期】1997-08-27
  • 【生效日期】1997-08-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美国居民身份证明式样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美国居民身份证明式样的通知

(1997年8月27日国税函〔1997〕4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接美国国内收入局提供的美国居民身份证明式样(见附件)。该证明为6166号表格,属政府官方文件,并由政府负责官员签字。该表格印制在带有政府半透明水印的美国国内收入局正式文件用纸上。
现将该证明式样下发给你们,各地在执行中美税收协定时,对于美国公司或个人,凡能够提供符合上述式样的居民身份证明,并已填报我国制定的《外国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申请》,可准其享受中美税收协定规定的有关待遇。
附件:1.美国国内收入居民身份证明式样(略)
2.美国国内收入居民身份证明式样中译文
附件2:
美国国内收入局居民身份证明式样中译文(供参考):
财政部
国内收入局
费城PA19255
纳税人:戴维・C・林肯
编号:320-78-6912
纳税年度:1997
我谨确认:上述名字的纳税人为美国税收居民。

约瑟夫・克鲁南
美国国内收入局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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