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 【发布单位】财政部
  • 【发布文号】财政部公告第6号
  • 【发布日期】1997-09-02
  • 【生效日期】1997-09-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第6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1997年记账式(二期)国债(1997年第4号国债)公告如下:

一、1997年记账式(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计划发行票面总额130亿元,从1997年9月5日开始发行,9月24日结束。发行期结束后即可上市流通。

二、本期国债为附息国债,期限十年。从1997年9月5日开始计息,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9月5日(节、假日顺延),2007年9月5日(节、假日顺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并归还本金。

三、本期国债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发行,由国债一级自营商组成的承销团承销。各证券经营机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记账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销售。

四、个人等社会各类投资者可在上述证券交易场所开立证券账户(北京地区可开立国债专用账户)后,到本期国债的经营机构办理购买手续。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997年9月2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