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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关于同意与福建省人民政府 共同组建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的复函
  • 【发布单位】人事部
  • 【发布文号】人函[1997]162号
  • 【发布日期】1997-09-03
  • 【生效日期】1997-09-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关于同意与福建省人民政府 共同组建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的复函

人事部关于同意与福建省人民政府
共同组建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的复函

(人函[1997]162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共同组建“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的函》(闽政[1996]函55号)收悉。经研究,我部同意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同组建专业性人才市场,名称可定为“中国海峡人才市场”。
专业性人才市场是社会主义人才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是加快发展专业性人才市场,进一步完善人才市场体系的重要措施。它的建立,对于满足台资和外资企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对于推动海峡两岸的人才交流和经济贸易合作,对于实现祖国的统一大业都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建设,应注意研究和借鉴其它专业性人才市场和区域性人才市场建设的经验,积极探索人才市场为台资和外资企业提供人才服务的有效途径;要根据市场供需双方的特点,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为人才和台资、外资企业服务;在搞好市场硬件建设的同时,也要注意搞好市场的软件建设,健全市场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在市场运行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的对台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人才流动与人才市场建设的政策法规,加强对市场的监督与管理。
有关市场开业的具体事宜另行商定。

1997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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