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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科技部关于发布“纳米材料技术及应用开发”项目部分课题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单位】科技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2-09-19
  • 【生效日期】2002-09-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科技部关于发布“纳米材料技术及应用开发”项目部分课题公开招标公告

科技部关于发布“纳米材料技术及应用开发”项目部分课题公开招标公告



为了公平、公开、公正地选择项目承担单位,充分调动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企业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地方各级政府的作用,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公平竞争,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保证项目研究工作的质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科技部颁布实施的《 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决定对“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纳米材料技术及应用开发”重大项目部分课题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标课题名称

1、 纳米二氧化硅工业制备技术及其应用

2、 纳米TiO2抗紫外纤维制备技术

3、 塑料/层状硅酸盐纳米复合材料的产业化技术

4、 橡胶/层状硅酸盐纳米复合材料的产业化技术

5、 高性能纳米改性建筑涂料的制备及应用开发

6、 纳米改性环氧粉末涂料及其应用研究

7、 特种纳米电磁线漆制备技术


二、 投标须知

1、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包括外商独资和中方股权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事业单位均可投标。

2、 投标人应以一个单位为主体参加投标,投标人若需要其他单位协作完成攻关任务时,投标人应与协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一个单位可以对多个课题进行投标。

3、 招标工作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欲投标单位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参与投标活动。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为2002年9月19日起到2002年10月18日止,每日上午8:30至11:30止,下午13:30至17:00止(公休日除外)。

购买地点为:北京市学院南路76号钢铁研究总院非晶楼3层“国家科技部“十五”攻关纳米专项办公室”

每份《招标文件》收取人民币500元,售后概不退还。

4、 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同为2002年10月19日上午9:00,其后所到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地点:国家科技部“十五”攻关纳米专项办公室(北京市学院南路76号钢铁研究总院非晶楼3层会议室)

三、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钢铁研究总院北区院内

国家科技部“十五”攻关纳米专项办公室(非晶楼3层)


联系人:韩 伟、成光祜、张金岳

电话:010-62186386、010-62181054

传真:010-62186866

邮编:100081

监督电话:010-62182549


特此公告!

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二00二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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