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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 在四川省进行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人事部
  • 【发布文号】人发[1997]82号
  • 【发布日期】1997-09-17
  • 【生效日期】1997-09-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 在四川省进行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
在四川省进行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人发〔1997〕82号)

四川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申请在我省进行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报告》(川人专〔1996〕12号)及有关补充材料收悉。四川是博士后工作的一个重要省区,现有9个单位设立了16个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事业已具备一定规模。随着国家中西部发展战略决策的实施,博士后工作还将有更快发展。基于这种情况,为充分发挥地方人事部门的作用,经研究,同意在你省进行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自1998年1月起,在四川省的博士后流动站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统一归口由你厅负责。
接此通知后,请按照《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暂行办法》(人专发〔1992〕15号)和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尽快做好试点准备工作。望你们积极争取各有关方面的支持和合作,不断加强管理与服务,努力发挥博士后制度的作用,为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试点工作启动和运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1997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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