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河北省
- 【发布文号】办字〔2004〕58号
- 【发布日期】2004-03-30
- 【生效日期】2004-03-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北省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河北省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
(办字〔2004〕58号 2004年3月30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各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63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的根本好转,定于2004年4月至8月在全省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近年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有关规定,坚持网吧从严审批、从严管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网吧过多过滥、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违规现象有所遏制,经营秩序有所好转。但由于管理不严、执法不力,有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超时营业等违规现象仍屡禁不止,特别是黑网吧和网上传播有害信息等已成为社会公害,严重危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广大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网吧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清醒地看到网络文化市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下最大决心,花最大力气,把《条例》落到实处,尽快实现网吧经营秩序的根本好转,引导网吧健康有序发展。
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整治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严厉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行为;打击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行为,净化和规范网络文化经营活动。从专项整治之日起,暂停审批新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三、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行为。文化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严厉查处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的经营行为。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要坚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对情节严重或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一经发现,立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要严厉查处营业场所的“私服”、“外挂”等违规经营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提请通信管理部门屏蔽其IP地址,并实施相应处罚。对超时营业、在营业时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和安全出口的,文化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分别依照各自职责从严查处。
要加强对学校内部和周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中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部门要加强对高校周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公安机关要加强信息安全监督检查。
四、坚决取缔黑网吧。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照《条例》坚决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文化部门一旦发现黑网吧,要及时书面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并将结果抄送文化部门和公安机关。
电信管理机构要根据文化、工商、公安部门提供的擅自设立的网吧名单、详细物理位置、接入互联网的方式及详细技术参数,以及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名单,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责令停业整顿的网吧名单、详细物理位置、接入互联网的方式及详细技术参数,以及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名单,责令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立即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对未终止或暂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严厉打击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从严查处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行为。要监督网吧落实用户上网登记和上网信息记录留存措施,保证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在线运行。对擅自停止、干扰破坏网吧安全技术措施运行的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各部门对违规营业场所查处时,不得暂扣、没收装有安全技术措施的服务器。要组织开展网吧从业人员信息网络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网吧经营管理人员对网上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消防安全要纳入全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管理,加大对互联网文化产品的传播、展览、比赛活动等管理力度。对未经文化部许可擅自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音像制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由文化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取缔。对未经文化部审查,擅自传播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文化部门会同通信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六、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20日)。4月20日前,各市政府及文化、工商、公安、通信管理、教育等部门要明确职责任务,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
(二)清理整治阶段(4月20日至8月1日)。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对违反《条例》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各市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检查,省将进行重点抽查。检查的重点是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对群众意见较大、问题突出的地方,由省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限期解决并进行通报。
七、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级文化、工商、公安、通信管理、教育、财政、法制办、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充实执法力量,普遍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工作,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文化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主动协调工商、公安、通信管理、教育等部门,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迅速形成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切实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登记管理,依法核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市场主体资格;坚决查处取缔黑网吧等无照经营行为。公安机关要加强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在网吧中制作传播有害信息、进行危害信息网络安全活动以及违反治安、消防安全规定的执法力度。电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接入服务的监管,加大对为网吧违法提供接入服务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查处力度。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力度。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网络资源,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上网条件,提倡中小学校的计算机教室在课余时间对学生开放。财政部门要保证日常管理工作必需的经费,支持建立计算机监管体系,落实专项整治经费及举报奖励经费。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共青团组织要加强青少年网络文明教育,广泛宣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远离网吧,配合文化等部门开展创建“绿色网吧”、“安全放心网吧”等活动。
八、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要广泛发动群众,动员社会力量加入到网吧管理中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人士作为网吧义务社会监督员,建设一支基础广泛的义务监督员队伍。加大网吧管理和整治的宣传力度,支持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要坚持人工管理和技术监管相结合。加快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尽快建成全省联网、分级监管、标准统一、功能完备的远程计算机监管体系,实现对网吧和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全程实时监管。尚未完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安装的地区要确保在今年6月以前完成。在专项整治期间,省、市县要成立网吧行业协会,自觉规范经营行为,逐步形成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的群防群治、综合治理体系。要坚持一手抓整顿规范,一手抓改造提高,积极推广连锁主题网吧,促进市场整合,引导网吧向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方向健康发展,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改造和提升现有网吧产业。
九、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办发〔2004〕19号文件精神,由省文化厅牵头,会同省工商局、公安厅、通信管理局、教育厅、财政厅、法制办、省文明办、团省委,成立全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研究我省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加强督导、检查,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负责日常工作。各市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地方各级政府责任制,特别是要落实基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依法办事,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河北省文化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通信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河北省委
二○○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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