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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没有获得财物如何定罪

时间:2019-03-22 21:0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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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没有获得财物如何定罪

在很多犯罪行为中,有不少案件是因入室盗窃才引起的恶劣事件,犯罪分子在进入受害者家之后,如果家中有人,可能就会萌生绑架,杀人的心思,因此,犯罪分子涉嫌入室盗窃罪就比平时的盗窃罪惩罚重一些,一经发现就会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入室盗窃但是并没有获得财物还会追究刑事责任吗?

入室盗窃但是并没有获得财物还会追究刑事责任吗?

在我国公安部1992年1月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中对立案标准的规定: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

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264条规定,【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怎么认定入户盗窃罪?

“入户盗窃”,是指为实施盗窃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盗窃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要认定如户盗窃,一是“户”的范围,必须为住所,二是“入户”的目的为非法性的。

按照以上的规定,入户盗窃就算并未获得财产,也会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在入户的过程中,与房屋主人发生了口角,给对方造成了伤害,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如果入户盗窃的地点为集体宿舍,临时帐篷,旅店等相关地点并不属于“户”的范围,如果亲朋到受害者家中临时起意才实施的盗窃,也不属于入户盗窃的范围内。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罪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事实情节。就入户盗窃而言,处罚的重点是“入户”这个情节,即在盗窃数额达不到普通盗窃的入罪标准时,以盗窃的手段行为“入户”作为犯罪构成要件。但同时,由于修正后的刑法将盗窃罪的罪状表述为:“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如何认定入户盗窃既未遂形态存在不同看法。而本案作为一起入户盗窃案件,其特殊性还在于被告人是在群众的监视下实施了入户盗窃,后被人赃俱获,对被告人的犯罪形态是既遂还是未遂,争议较大。

一种意见认为,对于入户盗窃,即使未窃得财物,也应认定为犯罪既遂。因为刑法修正案(八)增加的“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三类行为无数额及情节条件,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这三类行为,即在形式上具备了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入户盗窃虽然存在未遂状态,但是界定既遂、未遂的根据不在于是否取得财物,而是是否完成入户行为。另一种意见认为,入户盗窃但未窃得财物的,可以认定为盗窃未遂。盗窃罪是侵财犯罪,无论是要求数额的普通盗窃还是入户盗窃,既未遂的区分还是应当坚持以侵犯财产结果为标准。因此,仅有入户盗窃行为,但未窃得财物的,构成盗窃罪,但系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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