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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索取报酬是否合法?

时间:2019-03-11 19:49:26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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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索取报酬是否合法?

近日,上海一出租车司机捡到价值3万的包,归还时提出打表,由失主支付来送包的路费。事后,司机遭到乘客投诉。拾金不昧是古老的文明道德行为。一直以来,许多拾金不昧的市民频频出现。拾金不昧索取一定的报酬是否合法呢?

司机有归还乘客失物的责任。

有人首先赞扬司机拾金不昧,这其实有点说大了。应该认为,如果说,普通公民拾金不昧是应该赞扬其行为是一种美德,但是对于出租车司机来说,拾金不昧就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而且应该是职业规范。所以,出租车司机无论如何不可以占有乘客的失物,相反,把失物归还给失主是一种必然的责任,简直不需要表扬。

出租车司机向乘客收取归还失物的费用也是天经地义的。

在本案中,这种费用表现为“打表”的结果。一方面,虽然的哥即使归还乘客遗落的财物属于服务职能范畴,但遗留失物的责任不能全部由司机承担;毕竟司机是靠出租车谋生的,他们不能把学雷锋当作自己的职业,而且这更是道德层面的问题。因此,一定条件下收取一定的费用就是合理的,也是乘客应该接受的。

另一方面,法律也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物权法》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正因为如此,《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第10条就明确规定“对拾金不昧的个人,可按拾获财物价值的百分之十的金额给予奖励”。这样看来,的哥交还乘客遗落的失物,当需要开车专门送达,通过打表记录里程费,然后要求失主承担,显然属于“必要的费用”了。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但拾金不昧与拾金索酬并不矛盾。”有业内人士表示,其实对于该不该有偿归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可以要求失主支付必要的误工费、通信费等,但索酬金额必须符合拾得人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我们可以理解为,享受合理报酬是法定的权利,放弃报酬则是道德的体现。当然,倘若拾得方执意拾金不昧不要报酬,那么更是对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尊重。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但拾金不昧与拾金索酬并不矛盾。”有业内人士表示,其实对于该不该有偿归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可以要求失主支付必要的误工费、通信费等,但索酬金额必须符合拾得人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我们可以理解为,享受合理报酬是法定的权利,放弃报酬则是道德的体现。当然,倘若拾得方执意拾金不昧不要报酬,那么更是对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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