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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狗咬伤人谁应该赔偿?

时间:2019-03-07 19:52:41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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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狗咬伤人谁应该赔偿?

现在流浪狗有很多,在大街上跑着无人看管,这也是一个非常大的安全隐患,那么如果流浪狗咬伤了人谁应该赔偿呢?

流浪狗咬伤人谁承担赔偿责任

1、由喂食流浪狗的人承担责任。如果长年给流浪动物供食,让流浪动物活动并居留,就已经构成特殊的饲养关系,并转化成事实上的收养。所以对流浪动物的侵害行为,投食者则要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只是偶然、临时的喂养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1、由流浪狗的原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但流浪狗被遗弃后,事实上难以找到原所有人。

3、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4、由小区的物业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在找不到原动物饲养人的情况下,如果是在住房小区内遭受咬伤,作为小区的管理者,物业公司具有管理义务,但其故意或过失地让流浪狗进入小区,即存在管理不当的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物业公司主张一定的赔偿。

在现实生活中,已经有过相关的案例。

案例:2016年5月30日上午10点半,快递员小王骑电动三轮车前往某小区送快递,行驶到小区门口时,停在旁边的一辆大货车下突然窜出一只大黄狗来,扑向小王,将其右腿撕咬出一个洞,流血不止,后小王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5天。经查,撕咬小王的大黄狗系一条流浪狗,在该小区逗留已经半年多了,一直没有人认领,小区业主陈女士经常给其喂食,并为其在楼下单元门傍边搭建了一个简易的狗棚。小王知情后找陈女士协商赔偿事宜,陈女士称其只是出于好意,经常喂养它,但并不是大黄狗的饲养者或管理者,不同意赔偿。小王于是将陈女士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最终,法院判决陈女士赔偿小王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万余元。

法律解读:

陈女士作为事实上的饲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陈女士辩称该狗是流浪狗,其既不是动物饲养人也不是管理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判令陈女士承担小王的医疗费和误工费是正确的。

以上便是对于“流浪狗咬伤人谁应该赔偿”的相关解答,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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