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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性合同是什么?

时间:2019-03-05 18:0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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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性合同是什么?

合同是有很多种类的,比如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等,但是今天遇到一个新词--“射性合同”,那么射性合同到底是什么呢?我们一起来看下。

射性合同的定义:

射幸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支付的代价所获得的只是一个机会,对投保人而言,他有可能获得远远大于所支付的保险费的效益,但也可能没有利益可获;对保险人而言,他所赔付的保险金可能远远大于其所收取的保险费,但也可能只收取保险费而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目前我国法律对射幸合同是没有明确进行立法的,而射幸合同主要包括保险合同、期货合同、金融期权合同等。

民事合同是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表达。射幸合同是民事合同中的一种,它属于双务合同的范畴,也即缔约双方负有相互给付的义务。当然,与一般双务合同相比,这种相互给付有其特殊性:一方的给付并非等价物而是寄于未来的不确定的偶然性,可能获得巨额利益也可能一无所获,但这并不影响射幸合同为双务合同的性质。因为,当事人订立双务合同时,他们正在进行允诺的交换,允诺的给付是约定的交换对象,这并不意味着各合同当事人把两个允诺的给付看成具有完全相同的市场价,或者看做同等地有利于自己。订立合同的主要诱因是这样的事实:各当事人对向他允诺的给付,比他同意在交换中付出的给付,有更强烈的欲望。即所谓经济学上的边际效用更大。  

射性合同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射幸合同当事人。  

2、合同标的。

3、双方就成立射幸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就是说一旦满足这些条件,射幸合同即成立。而射幸合同的生效要件则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条件实现。 

射性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1、射幸合同的交易对象是“幸运”或者说是“希望”  。

射幸合同利益的实现具有或然性,交易的标的物在合同缔结时尚不实际存在,所存在的只是获得该标的物的或然性,或者说取得该标的物的希望。

2、射幸合同成立即生效。

与附条件的各类合同不同,射幸合同成立即生效,与附条件的诸如雇佣合同、承揽合同、买卖合同等需等条件成就与否才决定合同的效力不同,当事人不得因交易标的物的未出现或者灭失而提出反悔或者撤销合同的要求。

3、射幸合同双方的风险不平衡。

与射幸合同有关的买卖活动,是一种卜测不定的买卖。它要求买者支付价款,即便任何期望均未出现,其买卖民是成立的。射幸合同的风险可能表现为交易人对遭受到的追夺不享有请求救济权。

4、射幸合同需要严格的适法性和最大诚信性。

因为射幸合同具有机会性和偶然性的特征,才使射幸合同当事人之间容易作出有违公序良俗的相互协议,所以任何承认射幸合同的国家都对它进行较为严格的监督,从这个意义上讲,射幸合同比其它合同具有更为严格的适法性,必须严格依法订立和履行;

5、射幸合同不适用等价有偿的原则。

民事合同一般贯彻等价有偿的原则。而射幸合同似乎与等价有偿原则相悖。射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支付代价可能去污粉获得巨大利益,也可能会一无所得。

以上便是对于“射性合同”的相关介绍,以及射性合同构成要件还有射性合同特点的详细介绍,希望可以帮助您更深入的了解到这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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