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都具有民事法律行为,而民事法律行为也是分为有效和无效的,那么应该怎样进行区分,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具体都有哪些呢?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下。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总则》第133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属于合法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具体都有哪些?
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不同于生效要件。任何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生效条件,才能有效,也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对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另有规定的,从其生效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即要求行为人所做出的决定是发自自己内心的意愿,是行为人自觉自愿而产生的,一般达到这一点有两个要求:
①意思表示自由,不是在受他人欺诈、胁迫之下作出的违背自身意愿所做出的行为;
②意思表示无误,行为人所做出的决定应当是行为人内心真实意愿的反映,并不是因为重大误解等原因而表错意。
另外还可能出现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不一致的情形,这样的情形归为意思表示有瑕疵,这种情况如果是法律规定的应被宣告无效或撤销的,就不应该产生法律效力。
2、行为人所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不违反法律”是指意思表示的内容不得与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相抵触,也不得滥用法律的授权或任意性规定以规避法律,还应该包括不违反国家政策;
3、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不但要求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还要求民事行为能力与行为人要是“相应”的。《民法总则》规定,年满十八周岁是成年人,而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只有当具有健全的心智时,才可以进行相应的民事活动,这一规定主要考虑保护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的利益。对于公民而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单独实施法律行为,但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无行为能力人一般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4、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别有效条件。
在特殊情况下,民事行为还应该具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特别有效条件才可以产生法律效力。比如立遗嘱的行为只有在遗嘱人死亡这种特别要件发生时才能生效。同时,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以上便是为大家总结的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具体都有哪些”的相关解答,希望可以帮您更深入的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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