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微信朋友圈可以说是每个人都在用,在里面可以发广告、发生活照、生活感悟等等,我们的国家更是提倡言论自由的,大家可以发下对某些事情的评论,那么如果我们在微信朋友圈里骂人会构成侵权吗?
微信朋友圈侵权案例:
赵某与张某因生活琐事产生了一些矛盾,于是张某通过微信对赵某进行质问。因为双方言语不合让矛盾进一步加深,赵某便在微信中对张某使用了大量侮辱、辱骂的言语,并将这些言语截图附上张某的照片发到了自己的朋友圈,给张某的生活、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后因为协商解决未果,张某便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判决:
南充中院以名誉侵权维持了阆中市法院判令赵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删除其朋友圈内的辱骂、侮辱性言论及所附上的张某照片;在其朋友圈内发布向张某的道歉函,发布天数不低于三天;并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的判决。
从上面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出任何的权利都有边界,如果在朋友圈里信口雌黄、大放厥词,甚至指名道姓、辱骂他人以泄私愤,可能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通则》中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140条的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被侵权人有权起诉要求侵权者删除侵权朋友圈内容,赔礼道歉,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法院将根据侵权人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的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我国公民是拥有法定的言论自由的,但是该自由应以不影响他人,不对他人正当利益有所侵犯为前提的,微信是社交平台,用户应当遵守一定的道德规范,不得突破法律的底线。同时,即使发布的言论中有一定的事实基础,但只要有恶意贬损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即构成侵害他人名誉权中的侮辱行为。公民在微信朋友圈等自媒体平台上传播信息时要规范自身行为,不能恣意放纵自己,只要自由,不讲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以上便是对于“在微信朋友圈里骂人是否构成侵权”的相关解答,希望可以帮到您。另外鉴于电子证据极易被更改,若是侵权人将发布的内容删除后就很难再证明被侵权事实的存在,因此受害人一旦发现网络侵权事件,要第一时间采取自己能够达到的技术手段对网络数据进行保存,最好采用公证的方式,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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