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至今强奸行为一直都很多,但原来人们的思想比较封建,受到伤害后不愿说出来,随着现在人们思想的进步,当被害人受到伤害后更愿意将事实公之于众用法律来惩罚罪犯,那么在我国怎样会认定为强奸罪?强奸罪的立案标准又是什么?
强奸罪定义:
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并规定严厉的法定刑。
强奸罪的认定标准:
1. 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
2. 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强奸判定无关无关。
强奸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以强奸罪立案追究:
1.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2. 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
强奸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
1.强奸罪与通奸行为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就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2.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
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以上便是为大家介绍的强奸罪的定义、强奸罪的认定标准、强奸罪的立案标准以及强奸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希望可以帮助您更深入的了解这一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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