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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和定金的区别是什么,能否同时适用?

时间:2018-12-19 18:0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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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和定金的区别是什么,能否同时适用?

制定合同是为了买卖双方的合理利益,因此在合同里经常会约定违约金和定金,那么违约金和定金的区别是什么呢?又是否可以同时适用呢?

定金定义: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违约金定义: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违约金和定金的区别:

1. 目的不同

A.定金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是作为一种独立的担保形式而存在的;

B.违约金只是出现违约行为的一种赔偿约定。

2. 交付时间不同

A.定金一般是在合同履行前交付,交付后才生效;

B.违约金是在违约行为发生后基于双方合同约定产生,不事先支付。有赔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两种。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3. 约定人不同

A.定金是由当事人双方在定金合同中约定的;

B.一般是当事人自己约定的。

4. 生效时间不同

A.定金是交付后才生效,即使双方合同约定了定金,但定金实际没有交付,则该定金条款不生效;

B.违约金是诺成生效的,只要双方签字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一旦签订,即法律行为生效,如有一方不按合同执行,就要按合同所签金额赔偿双倍的违约金给予对方。

5.作用不同

定金的作用:

①保证合同履行;

②证明合同成立;

③具有惩罚和预付款的作用。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

违约金的作用:

①补偿侵害造成的损失,如受侵害方能举证证明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大于违约金金额时,还有权请求违约方补偿不足部分。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只要对方认为违约方还有继续履行合同的必要并坚持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还有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②惩罚和保证,只要出现由于当事人过错,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事实的,不论是否给对方造成损失,都必须给付违约金。

 

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同时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根据该规定,违约金条款与定金条款是不能同时适用的,属可选择性条款,不可以同时主张。当事人在诉讼中既主张违约金又要求没收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的,不予支持。审判人员在庭审时应引导当事人作出选择,若当事人拒绝选择,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时可以择其高者支持,但其高者仍不足于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以不高出原告请求为限)。另外,如果被告自愿按原告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的,是当事人自行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可以准许。

以上便是对“违约金和定金的区别是什么,能否同时适用?”的相关解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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