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的再婚情况一般都是已经提前跟原配偶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然后就可以再婚了,但是若是丧偶再婚的情况要怎样办理手续呢?
丧偶再婚的情况需要什么手续?
1. 丧偶再婚之前要做的是将前妻(夫)的户口注销掉,您的丈夫或者妻子的户口还未进行注销,那么您需要带上相关的证件,如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到当地的派出所进行注销手续。
2.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3.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 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5.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6. 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7. 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
丧偶再婚登记时需要提供哪些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提供死亡一方注销户口证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的证件及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的证件及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以上便是对丧偶再婚的情况需要怎样办理手续的相关介绍,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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