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劳动法是保护员工跟企业的,若是谁违反了劳动法是需要受到处罚的,今天我们将要讲解的是“员工因不能胜任工作而被开除会有补偿金吗?”
一般员工在公司应该有两个阶段,一个是试用期阶段,一个是过了试用期已经转正的阶段。如果是试用期阶段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是不需要经济性补偿的。如果正式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的。也就是有赔偿问题。
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认定标准为,员工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这个需要单位有明确的考核标准,并且能够确定经考核不能胜任。
员工不胜任工作的,单位可以选择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进行调岗,经过调岗仍不能胜任的 可以解除,解除后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
单位不能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的,则属于违法解除,可以支付经济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法律依据: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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