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职位都有每个职位的责任,身处一职,就要承担起这份责任来,不然就有可能构成犯罪,这里会涉及到两个词,一个是“渎职罪”一个是“失职罪”,那么到底什么是渎职罪?渎职罪与失职罪的区别是什么?
什么是渎职罪?渎职罪的定义是什么?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规定渎职罪是为了保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
什么是失职罪?
失职罪并不是指一个单独的罪名,而是刑法分则罪名的一个分类,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环境监管失职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等具体罪名。
渎职罪与失职罪主要有如下三大区别:
区别1:渎职罪与失职罪行为人的作为表现不同。
失职是源于不作为,而渎职是与此人应履行职务行为相悖的作为。处于一定岗位、职位的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行为人超越了法规政策的规定,产生与其必须遵守的法规政策相冲突的行为,就是做了公务员不应做,不允许做的事,是与其应履行义务相反方向的作为。由此而导致对管理社会,发展经济的破坏、干扰和消极影响,产生危害性后果,是逆向作为的渎职。
区别2:渎职罪与失职罪行为人主观目的不同。
失职罪是国家公务员的根本行为目的,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但由于水平和经验的原因出现差错,但这种情况却是好的动机导致了差的结果。而渎职罪是为谋求自己和亲友的私利而牺牲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把私人利益放在第一位,其行为目的与其岗位、职位的要求呈对立状态。在某种目的支配下,发生权钱交易、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为,是对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亵渎,是坏的动机导致坏的结果,属于渎职性质。
区别3:渎职罪与失职罪造成的后果危害程度不同。
造成后果的危害程度是区分行为人责任的重要依据。同样也是履行职务中的疏忽大意,因为后果的危害程度不同,其责任性质和程度可以有所区别。危害程度轻微的可看作失误,不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危害程度严重的,则依据党纪、政纪规定可以追究纪律责任的,属于失职。危害程度特别严重,触犯了国家法律,并且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属于渎职。
以上便是为大家总结的“什么是渎职罪?渎职罪与失职罪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解答,希望我的解释能给您带来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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