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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下的彩礼,哪些情况下需要退还?

时间:2018-11-02 17:0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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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下的彩礼,哪些情况下需要退还?

结婚送彩礼是我们中国多少年的传统了,尤其在农村更信封老一辈的传统,送了彩礼两家人能高高兴兴的过日子自然是最好的,如果不能就比较麻烦了。近几年在彩礼的问题上发生的纠纷还是比较多的,那么哪些情况下需要退还彩礼呢?

法律中需要退还彩礼的相关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关于退还彩礼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关于彩礼退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彩礼的退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也就是三年。诉讼时效的开始计算日,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计算。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①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退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从夫妻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2.关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作宽泛解释。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应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应包括各自的亲属。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是给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结婚的很少;许多时候,彩礼是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举债所为。考虑到这些具体的情况,如果将给付人的主体和收受人的主体都作限制性解释的话,不利于这类纠纷的妥善解决。

3.需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情况,彩礼的给付往往是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的,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退还彩礼的请求。

4.对于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退还的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退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以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退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退还彩礼的请求。

5.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需要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退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退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退还。

6.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7.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没有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8.对于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属于彩礼退还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和相对之分,绝对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是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生活前后相差较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在前一种意义上,即绝对困难进行规定的。

以上便是对“结婚时下的彩礼,哪些情况下需要退还?”相关解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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