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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是什么意思?哪些情况造成了效力待定合同?

时间:2018-10-30 18:23:02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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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是什么意思?哪些情况造成了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从字面的意思看是指合同是否具有效力还不一定,造成这种情况一定是有一些原因的,那我们今天就来具体了解下效力待定合同是什么意思。哪些情况造成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什么意思?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定义的两个点,一个是已经成立了的合同,再一个是合同的效力状况不确定,不确定的原因是在于这个合同不符合有关合同生产要件的规定。所以该合同的效力处于悬而未决状态,即可能转变为有效合同,也可能转变为无效合同。

哪些情况造成效力待定合同?

第一种情况: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了可以订立一些与该当事人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的重要合同,必须由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因此,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必须经过该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许或者事后承认才可以生效。

第二种情况:与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也必须要求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由此可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犯者签定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非纯获利益的合同,因为行为人缺乏缔约能力,在其法定代理人未追认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合同受有关法律效果上的利益时,无论是丧失权利或负担义务,纵使其在经济上获得巨大利益,也不属于能获得法律上的利益。德国、瑞士、奥地利民法采用此种标准。这种情况的合同应该被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这是因为:

①这种合同与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不同,主要是因为,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和处分能力所造成的,这类合同并非不可补救的。而无效、可撤销合同则是因为当事人故意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合同可撤销。。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是符合权利人利益的。

③有利于促成更多的交易,也有利于维护相对人的利益。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要具有效力,一个最重要的条件就是,需要经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追认。这种合同一旦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就具有法定效力。

第三种情况: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无代理权人一般是根本无代理权、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超越代理权范围进行的代理、代理权取消后的代理等四种情况。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此类合同因为行为人没有代订合同的资格,在被代理人未追认前处于效力待定状态。

第四种情况:与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无权处分权人是指行为人以自己名义擅自处分他人财产。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未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效力待定合同中,法律赋予有关民事主体以追认权、拒绝权,赋予相对人以催告权、撤销权。

以上便为大家总结的“效力待定合同是什么意思?哪些情况造成了效力待定合同?”相关解答,认定效力待定合同要把握其构成要件:一是合同有成立效力,但无效果效力;二是合同存在缺陷但可以修正;三是必须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三种情况,与附期限附条件、可撤销可变更合有严格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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