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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做属于非法经营?非法经营罪的定罪标准是怎样的?

时间:2018-09-22 16:0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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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做属于非法经营?非法经营罪的定罪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企业也是越来越多,而我们国家为了维护市场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企业跟公司想要运营都需要一定的资质,否则即是非法运营,那么哪些做法是属于非法经营呢?非法经营罪的定罪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经营罪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怎么做属于非法经营?

“两高”现有规定明确20种属于非法经营犯罪的行为

序号

具体行为

相关规定

1

非法经营外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20号)

2

非法经营出版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30号)

3

非法经营电信业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2号)

4

非法生产、销售瘦肉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26号)

5

非法经营食盐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高检发释字〔2002〕6号)

6

预防、控制传染病期间哄抬物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8号)

7

非法经营网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开展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4〕53号)

8

非法发行、销售彩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

9

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8〕1号)

10

非法经营药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4号)

11

使用POS机等方法套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9号)

12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7号)

13

非法发行基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

14

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2〕12号)

15

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

16

非法生产、销售非食品原料及非法从事生猪屠宰、销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

17

非法采挖、销售、收购麻黄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草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买卖麻黄草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公通字〔2013〕16号)

18

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明知是虚假信息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

19

非法生产、销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或者其专用软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4〕17号)

20

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公通字〔2014〕13号)

非法经营罪的定罪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对非法经营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1、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①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②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③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

 

2、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①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③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①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

②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③个人非法经营报纸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图书2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

 

4、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5、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①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②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以上是为大家总结的属于非法经营罪的20种行为,以及非法经营罪的定罪标准,希望可以帮到大家,今后在经营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这些事项,以免触犯法律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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