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女人能顶半边天,但是相对于男人来说,女人依然属于弱势群体,而且从女性的生理结构和心理来说,她们在很多时候还需要受到特殊的照顾和保护。当然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对妇女的保护,对三期内的女职工更是给予了特殊的保护,但不管怎么保护,职工最为关心的恐怕还是钱,也就是说工资。在实践中由于很多人对三期内工资并不了解而容易导致劳动争议发生,为了较好的避免这一争议不如请一个好律师(http://www.haolvshi.com.cn/)帮自己分忧。
“三期”是指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对于“三期”的女职工,国家法律有特殊的保护。而因为在三期期间,涉及到女职工请假问题,所以,关于“三期”女职工的工资,很多员工和企业都有不少疑惑。那么,“三期”女职工到底有没有工资呢,她们的工资又该如何计算呢?
女职工“三期”内的工资待遇标准,是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因此,公司应依法支付三期内女职工的工资。
至于具体的工资支付标准,则需要分段来看:
第一,怀孕期间。上述规定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即员工因产前检查而请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上班。因此,女员工孕期请假在医疗机构检查时的工资待遇,用人单位不能扣除。检查费、治疗费等可以由生育保险支付或报销。
第二,产期。即产前15天,产后83天,晚育再加30天。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也是连同企业是否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综合考虑的。在用人单位参加了社会生育保险的情况下,按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女员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产期间发生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也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列支。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该女员工发放了工资,生育津贴则可以由用人单位代为领取,以充抵已经支付的工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则应当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1988年原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的产假工资。
第三,哺乳期间工资。婴儿未满一周岁的一年里。在这段期间,女员工是需要正常上班的,但是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每天给予其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且不包括路上的交通时间。因此,女员工处于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也须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薪金水平支付工资待遇,不能擅自(单方)降低和减少。
处于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处于弱势地位,法律也明确规定要对她们进行保护,可是在实践操作中因用人单位承担生育津贴、医疗费报销的成本过高,导致在操作中采取各种隐蔽的方式逃避责任,有时候用人单位对三期内女职工给予降薪或调岗等待遇,不管单位采取哪一种不利于三期内女职工的方式都是违法的。虽然说单位要给予三期内女职工一定的保护,但是若女职工在三期内自己提出调岗或者是辞职的话,单位是可以允许的,如果主动提出后又后悔的话,那法律也无法救助该职工了。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侵犯,更为了防止自己陷入劳动纠纷之中,不妨上好律师网(http://www.haolvshi.com.cn/)选择值得您信赖的好律师(http://www.haolvshi.com.cn/)加以咨询或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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