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张的求职之后换来的是沉甸甸的“卖身契”---劳动合同,在签署时才发现该合同的内容少则几页,多则几十页,职工很可能根本就没时间细细品读这些具体的条款便草率签订这份“卖身契”。其实劳动者若想保护自己的利益就需要了解该如何签订劳动合同,更需要清除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而且在签订时还要格外注意某些事项。
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中会对这些必备条款予以详细约定,而这些约定需要劳动者格外关注,具体包括:
1、劳动合同期限。
我国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名员工去另外一家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会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此时劳动者就需要注意到底约定了怎样的期限,因为这关乎于试用期的长短。
2、工作内容。
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一般会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双方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这样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这方面劳动者要注意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4、劳动报酬。
报酬是每个劳动者最为关心的内容,此时需要看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是如何约定的。
5、劳动纪律。
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单位也会以一定的规矩来限制每个劳动者,此时劳动者可以看看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否在合同予以约定。当然了单位或许会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但不论是哪一种形式,劳动者最好清楚单位的“底线”在哪里。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须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不得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合同的条件,以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改为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般约定两种违约责任形式,第一种是一方违约赔偿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即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采用违约金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违约,不是指一般性的违约,而是指严重违约,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如职工违约离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等。
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往往是先看合同的内容,只有了解了这些内容才会签订,只是仅仅了解合同内容还无法充分的保护劳动者权益,还需注意其他事项,比如:
1、合同是否是规范化标准合同以及责任认定。
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劳动合同大多都是规范化的标准劳动合同,也有的公司是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但是不管是规范化的或者是自行拟定的,都跑不出法律的范畴,超出了法律范畴,即使是签了合同,合同也是无效的,公司是要相应承担责任的,因为是公司本身拟定的合同不合法才导致合同无效,所以责任在于公司不在员工,所以员工对于该方面问题不必太过于担心。
2、合同中的岗位定位问题。
很多公司投机取巧会在合同里面改变岗位称呼,比如说:该人员是管理类人员,但是公司却在合同里写明是操作类人员。虽然待遇不变,但是这种做法对于员工来说是有风险的,对于公司却是百利而无一害。所以员工签署合同是务必看清岗位名称,如果有异议务必当场提出改正后方可签字。
3、合同中的底薪问题。
很多公司在合同中会把市最低工资作为底薪,但是对于底薪(面试时的约定最低底薪)高于最低工资人员来说,这种情况下就不可以按最低工资来签订合同了。必须及时改正后再签。因为底薪会涉及到你以后工作中很多问题,尤其是你的收入会有很大影响。
4、在合同中对于病假工资进行约定。
很多公司按照常规做法不会在合同中对病假工资做规定,这样一来公司就完全可以按照不低于市最低工资的80%来支付病假工资。这个对于员工来说是不利的。所以员工最好在签订合同时协商好病假工资支付办法然后写入到合同中。
5、合同中关于岗位调动的规定问题。
很多公司会在合同里明确公司员工需要服从公司的岗位调动。该项规定可能会涉及到以后工作中的岗位调整问题。员工需要看清楚岗位调动的条件,不能够因为岗位调整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6、合同签订时间问题。
按照劳动法规定,公司必须在一个月内与新入职员工前段时间合同,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则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但是该要求最好是在离职时提出来,因为在职时提出来可能会影响你的工作)。
很多人被单位录用后就要签订劳动合同,有的劳动者会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有的就草率的签字,殊不知后者的做法是有很大的法律风险的。若没有看合同内容而又发生法律纠纷,合同的内容很可能是不利于劳动者本身的,那劳动者真的成了那个“被卖了还帮人数钱”的人了,所以说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谨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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