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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几乎每一个结过婚的成年人都动过离婚的念头,区别在于有的人付诸了行动,更多的人只是想想而已。离婚很麻烦,里面涉及到责任感以及成本问题——每个人在离婚前都会想:离婚后财产怎么办。
身价10亿中国富豪闹离婚 只愿分230万给老婆
身价10亿中国富豪闹离婚,只愿分230万给老婆!加拿大法官判决,冻结该男子中国所有财产!
拥有上亿资产的中国地产商人林先生全家移民加拿大后,与妻子闹离婚。双方为争夺财产与两个儿子的抚养权,已经花了4年时间打官司,至今仍然胶着。
不过,安省法院做出了罕见的判决:冻结林先生在世界各地(包括中国境内)的所有资产。
林先生与王女士2000年在中国大陆结婚,两个儿子在2002年和2003年先后出生。王女士之后一直全职在家照顾孩子。
林先生一家四口人2005年10月移民加拿大。王女士带两个儿子大部分时间住在多伦多,母子三人于2010年6月入籍。林先生则忙于房地产业务,长期住在中国大陆,甚至因此失去永久居民身份。
长期分居让这段维持了10年的婚姻出现危机,2012年4月是这段婚姻的转折点。按王女士的说法,她当时与丈夫住在北京。丈夫告诉她,婚姻已走到尽头。
安省政府的地产报告显示,这对夫妇2007年在多伦多豪宅区(The Bridle Path附近)买了一栋独立屋,当时的成交价是261万加元。
从那时起,他们与一些社会名流做邻居,如著名歌星德瑞克(Drake)与前传媒大亨布莱克(Conrad Black)等。
据估计,那栋独立屋如今的市场价早已超过261万加元。这对夫妇的一个邻居正在卖房,开价828.8万加元。
另外,林先生是一家香港公司的大股东,在北京拥有三套房产,在加勒比海附近的英属维尔京群岛(British Virgin Islands)也拥有大量资产。
王女士告诉法院,林先生从事房地产行业,事业很成功,家庭总资产超过1.65亿加元(约合人民币10亿)(南方财富网)
夫妻离婚应如何分割财产
虽说林先生的财产不全部在中国,但是林先生与王女士的是在中国大陆办理的结婚登记,在其离婚时便可以按照我国法律进行财产认定与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1、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这些共同构成了职工的个人收入;
2、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6、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夫妻离婚时财产的分割也遵循“约定优于法定”的民事法律原则。《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若夫妻双方采用书面形式约定财产归属,即使是事后反悔,也必须按前述协议处理。若夫妻双方仅仅以口头形式的约定财产分割,只有在分割财产时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法律的规定才可以不予考虑;一旦有一方当事人不认账,那就只能认定为没有约定或者是约定无效,便应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若夫妻双方在并没有对财产进行约定,那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则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具体为: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离婚应作出缩小的解释,是指一方要求离婚,而不包括协议离婚。
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或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夫妻书面约定的共同财产和约定不明确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不完全等同于家庭共同财产。如果家庭成员只有夫妻和无个人财产的子女,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家庭共同财产。然而,如果家庭成员除了夫妻之外,尚有父母、子女等人且他们拥有自己的个人财产,或夫妻与他们拥有共同共有的财产的,夫妻的共同财产就要从家庭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夫妻的个人财产。夫妻的个人财产是指依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或者由夫妻将婚后所得财产全部或部分约定为个人财产,或由夫妻将婚前财产部分约定为共同财产后所剩余的财产。
由双方协议处理是指由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协商解决。协议可以在人民法院调解过程中进行,也可以在其他时间地点进行。协议的内容应记载在离婚调解书上。之所以由夫妻双方协议,是因为夫妻双方对财产的用途、性质、功能有更加深刻的了解,使达成的协议不致脱离实际情况,同时也有助于双方的自觉履行。只要分割共同财产的协议合法有效,人民法院一般不得主动干预。
2、协议不成时, 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是指不得因财产的分割而损坏财产的使用价值和价值。
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是指尽量满足女方的合理要求,尽量满足子女的合理要求。
3、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等,应当予以保护。
夫妻作为农村承包经营户中的重要组成人员,与其他的家庭人员共同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对所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在离婚时,应当保护夫或妻所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合法权益,任何人不得侵犯。
在当今社会,糟糠之妻不下堂成了神话,婚姻似乎也越来越难以维系。在各类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最关心的莫过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管财产最终分配结果如何,只希望那些离婚的夫妻可以好聚好散。
1.男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 不少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矛盾的最大来源就是房屋的分割,现在房子的价值连年
<>网友点评: 首先,人有七情六欲,情感就是属于一种,喜欢一个人也是自然产生的
见过,不过不是我的婆婆,是我的一个患者。 那个阿姨52岁,第一次我所在的科室就说自
答: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
孩子判给男方的可能性比较大的情形如下: 1、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
一、分居离婚的程序 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
第一,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要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
婚姻自由是每个人都享有的权利,不受他人的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同样受保护,但现实生活中常有子女以不履行赡养义务威胁老人,反对老人再婚。大家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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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安省法院做出了罕见的判决:冻结林先生在世界各地(包括中国境内)的所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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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一家四口人2005年10月移民加拿大。王女士带两个儿子大部分时间住在多伦多,母子三人于2010年6月入籍。林先生则忙于房地产业务,长期住在中国大陆,甚至因此失去永久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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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估计,那栋独立屋如今的市场价早已超过261万加元。这对夫妇的一个邻居正在卖房,开价828.8万加元。
另外,林先生是一家香港公司的大股东,在北京拥有三套房产,在加勒比海附近的英属维尔京群岛(British Virgin Islands)也拥有大量资产。
王女士告诉法院,林先生从事房地产行业,事业很成功,家庭总资产超过1.65亿加元(约合人民币10亿)(南方财富网)
夫妻离婚应如何分割财产
虽说林先生的财产不全部在中国,但是林先生与王女士的是在中国大陆办理的结婚登记,在其离婚时便可以按照我国法律进行财产认定与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1、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这些共同构成了职工的个人收入;
2、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6、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夫妻离婚时财产的分割也遵循“约定优于法定”的民事法律原则。《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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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夫妻双方在并没有对财产进行约定,那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则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具体为: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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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双方协议处理是指由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协商解决。协议可以在人民法院调解过程中进行,也可以在其他时间地点进行。协议的内容应记载在离婚调解书上。之所以由夫妻双方协议,是因为夫妻双方对财产的用途、性质、功能有更加深刻的了解,使达成的协议不致脱离实际情况,同时也有助于双方的自觉履行。只要分割共同财产的协议合法有效,人民法院一般不得主动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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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作为农村承包经营户中的重要组成人员,与其他的家庭人员共同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对所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在离婚时,应当保护夫或妻所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合法权益,任何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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