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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影帝公开承认出轨,出轨影响离婚财产分割吗

来源:黎宣 2017-07-19 08:57:00
日本影帝公开承认出轨,出轨影响离婚财产分割吗

明星出轨的新闻一直是社会的热门话题,一出来就会霸占媒体头条。近日,一名日本影帝渡边谦出轨的新闻,被推上热潮。面对外界不断的报道和猜测,在爆出丑闻后的四个月,渡边谦站出来承认了事实,但是他们夫妻二人还没有讨论过离婚事宜。如若因为此事,渡边谦与他的妻子离婚,那出轨会影响他们离婚财产的分割吗?

 

日本影帝公开承认出轨 神隐4月后向患癌妻子道歉

 

据台湾媒体报道,日本影帝渡边谦3月底被曝光不伦恋,和小21岁的女生交往3年,亲密私照外流重创形象,神隐4个月后,他15日召开记者会表示“报道都是事实”,两人在友人的聚餐上认识,交往3年,现在已分手了,对不起罹患乳癌的妻子南果步。

 

今年3月底时,渡边谦被日本周刊曝光不伦恋,与一名小21岁的女子A某偷偷交往3年,并拍到两人在纽约中央公园散步的约会照、亲密靠头自拍,以及A某偷拍渡边睡觉时的模样,女方还俏皮透过借位让渡边像是躺在自己手掌心上,亲昵程度不言而喻,引起外界议论纷纷。

 

“偷吃小三”风波延烧4个月后,一直避不出面的渡边谦15日招开记者,首度露面坦承“报道都是事实”,两人是在友人聚餐中认识,交往了3年,现在已分手。他接着说,“最对不起的事是让妻子难过了,爆发不伦报导当时,她正在接受乳癌治疗”,并透露两人现在是分居的状态,但对于是否离婚,他表示“没有讨论过”。

 

最后渡边谦也说“对于我个人的失误,没有什么好辩解的,身为演员的我能做的事,似乎只能以作品来回报。”被问起正怀第三胎的女儿渡边杏,他表示“事发至今没有联络”,父女关系似乎降到冰点。(网易娱乐)

 

出轨影响离婚财产分割吗

 

在遭受到身体和精神的背叛后,或许让你再也无法原谅身边的这个人。很多人会认为,既然是因为出轨而导致离婚的,那就不能便宜了这对“奸夫淫妇”,出轨方应当不分或少分财产!但是,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吗?

 

(一)如果出轨行为不构成重婚、同居,对离婚财分割产无直接影响

 

由于《婚姻法》第46条将出轨的离婚损害赔偿限制在重婚和同居的两种情形。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判定出轨行为有没有构成重婚、同居,是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重要前提。

 

《婚姻法解释一》将同居定义为一种“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状态。在实践中,离婚时,对于配偶方是否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一般先要认定出轨行为是否构成同居。然而,在法律上认定同居是比较严格的,要求双方建立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而常见的通奸、一夜情一般都不构成同居。

 

重婚的情形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的以及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般来说,出轨大多是偷偷摸摸进行,很少有人大摇大摆地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也鲜有堂而皇之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所以说,很少有出轨构成重婚的。

 

当然,某些出轨的一方会给小三买豪宅,买名车等,得空了就去小三那小住一下,享受着二人世界,旁边的邻居还以为是两口子呢。法律当然也不能容忍这样的行为,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还可以告他们个重婚罪,让他们蹲几年大狱。

 

综上所述,一方出轨行为没有构成重婚、同居的,另一方在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二)出轨并不导致少分财产

 

很多人误以为,出轨方严重损害夫妻感情,破坏家庭和谐,具有一定过错,在离婚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财产。那么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法律并未规定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所以,出轨并不必然导致少分财产的法律后果。在分割财产时法官或会适当地向配偶方倾斜,但这种幅度一般不会太大。

 

配偶方能主张哪些权利?

 

看完上面大家可能会有些大失所望,认为法律与人的内心正义产生了冲突。有些已经出轨或跃跃欲试打算出轨的人或在窃喜,难道就真的没有办法治治哪些负心人了么?当然不是,法律尽管没有直接惩罚出轨者,但会赋予配偶方权利。

 

(一)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4条规定了夫妻双方的相互忠实义务,作为一项法定义务,夫妻双方依据配偶身份所享有的权利,可归为《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第2款所指的“其他人格利益”。出轨是属于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夫妻一方的出轨行为损害了另一方的人格利益,对配偶造成精神损害的,属于《民法通则》106条第1款和《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这里适用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有“造成严重后果”这一前提。根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

 

何为“造成严重后果”?一般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如与他人通奸的次数、与多人通奸或造成无过错方精神抑郁、自杀自残等等都可能被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当然,与他人通奸生子是属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这是司法实践的共识。

 

(二)要求停止出轨

 

同上述所言,出轨的行为损害了配偶的人格利益。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出轨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礼道歉。通俗点说,就是有权要求出轨一方停止出轨。

 

(三)出轨方给小三送房送车的,配偶有权要回来

 

现实中,出轨方赠与给小三财产的案例很多。甚至有些土豪又是送别墅、豪车的,其中很多价值都不菲,那么配偶一方是否有权要回来这些财产呢?

 

除非夫妻双方约定了财产为分别所有,原则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得财产为共同共有。夫或妻因非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的,应当经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这就赋予了配偶方的返还请求权的来源。

 

此外,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赠予给情人的行为因违背善良风俗而无效,成就了配偶方请求返还财产的重要条件。因此配偶方有权起诉要求返还赠与财产。

 

“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

 

夫妻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如果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则具有法律效力。如“因一方出轨而导致离婚的,出轨方自愿放弃全部共同财产。”属于合法有效的协议。当一方出轨后,另一方可以持此协议请求多分共同财产。当然,具体案件还要以当地法院的判决为准。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一些“忠诚协议”是无效的。“如一方出轨,则必须离婚!”该条协议因违反了“离婚自由权”而无效。还有诸如“一方出轨,则自动丧失对子女的监护权”等对人身权进行约定排除的,都是无效的。

 

不得不说,签订忠诚协议还是有一定作用的,至少在蠢蠢欲动,准备逾越雷池的时候,可能会有一丝丝犹豫,或许还能因此而挽救一段婚姻。哪怕最后真的发生了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至少还有一份财产上的保障,来抚慰一下自己受伤的心,不至于落得人财两空。

 

实际上,出轨是一个文化名称,由交通常用词语引申而来,后被引用到社会中男女脱离正常的道德准则去谋求非正当的感情、性的利益。而夫妻间负有互相忠实的义务,出轨是对婚姻的严重伤害,尽管法律没有直接惩治出轨,但在某种程度上法律会倾斜保护配偶方。最后,一纸约定锁不住一个人的心,解决之道还在于好好用心去经营,在婚姻路上,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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