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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与债务承担的合理运用

来源:徐哲 2017-06-13 08:59:00
遗产继承与债务承担的合理运用

公民在去世之后一般情况下会留下一部分的财产,而该笔财产也将作为其遗产被依法继承,然而在生活中,也有许多人在其去世后依然存留许多尚未还清的债务,此时,作为继承人来说,在其继承该遗产的同时,是否有义务对该笔债务进行偿还,在我国继承法中,对于遗产的继承与被继承人尚未还清债务之间进行了清晰的规定。

 

被继承人的债务问题

 

我们首先需要确定哪些债务属于被继承人的债务,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债务,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以及用于其生活所欠下的债务。主要包括这样几类: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被继承人因合同之责欠下的债务;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而承担的补偿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以及其他属于被继承人个人的债务。

 

若存在尚未缴纳的税款,应首先用遗产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其次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各种债务,然后再分割遗产。但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继承人是无需承担的。若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

 

但是,在生活中,往往继承人在分割完遗产后才发现,还有尚未还清的债务,此时,也不必将已继承取得的财产再还回去,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当法定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其次,还应注意的是父债必须子还吗?在我国继承法中,并没有规定儿子以自己的财产替父亲偿还债务的义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的责任。因此,若儿子放弃继承其父亲的遗产时,也就无需承担其父亲尚未还清的债务。

 

遗产分配的合理运用

 

随着个人财产的增多,为争夺被继承人的财产而诉至法院的情形更是时有发生,在我国继承法中,对于遗产的继承顺序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对于遗产的分配更是做出了符合社会文明建设的法理指导。

 

首先,在我国继承法中,遗产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不应脱离以下原则,其一是份额均等原则,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在具体份额上,还需继承人协商处理;其二是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多分。而对被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其三,适当照顾的原则,继承法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按具体情况可以多分点遗产。

 

其次,在进行遗产分配时,我国的继承法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明确了被继承人遗产的处理顺序,若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则按照协议处理遗产;其次是按照遗嘱或者遗赠,最后若被继承人没有任何形式处理其遗产的,则依据法定继承进行处理。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顺序:其一,配偶、子女以及父母都是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同时,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其二是第二顺序,这就包括,兄弟姐妹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产的继承人多数之间会存在一定的血缘关系或者亲情关系,我们在缅怀逝者的同时,更应该选择理智来处理其遗产,而为了争夺遗产诉至法院也非被继承人希望看到的。亲人之间追求的本该是亲情关系,切不可为了争夺财产而切断亲情的丝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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