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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白百何婚内出轨小鲜肉,陈羽凡能因此申请离婚损害赔偿吗

来源:黄欣 2017-04-15 09:12:00
曝白百何婚内出轨小鲜肉,陈羽凡能因此申请离婚损害赔偿吗

近日,“中国第一狗仔”卓伟在微博神秘兮兮地对本周的“周三见”进行了预告,“弹指光阴十二载,如烟往事付东流”,引起网友兴奋关注。12日中午,卓伟才公布此次爆料的女主角是演员白百合。她被拍到与一小鲜肉同游泰国,水池边嬉戏很是亲密;13日中午,全明星探又爆出白百合与该小鲜肉在泰国街道上举止亲密,其婚内出轨证据确凿。

 

曝白百何婚内出轨小鲜肉 情变传闻似早有端倪

 

这一次,卓伟没有让期盼着“周三见”的网友们失望,他此前所预告的“12年大料”谜底揭晓:白百何婚内出轨小鲜肉!据全明星探爆料,已经与歌手陈羽凡育有一子的白百何被拍到与小鲜肉甜蜜游泰国。视频中,俩人在游泳池边嬉戏,举止十分亲密。回头看,实际上这段婚烟早就传闻不断纷纷扰扰,而网友们也感叹:出轨队再添一员女将。

 

惊曝白百何与小鲜肉蜜游泰国刚甜称老公“艺术家”

 

近日,“中国第一狗仔”卓伟在微博神秘兮兮地对本周的“周三见”进行了预告,“弹指光阴十二载,如烟往事付东流”,引起网友兴奋关注。随后,他又称“4.12之后,希望他们还是相亲相爱的一家人”,并通过漫画形式给出线索:这次要爆的料是一位有家庭有孩子的女明星出轨了。再联系到他之前提到的“十二载”,不禁令网友们虎躯一震,纷纷变身福尔摩斯,猜测这位女主人公是谁?

 

12日中午,卖足了关子的卓伟终于给出了答案:出轨的是演员白百何。她被拍到与一小鲜肉同游泰国,水池边嬉戏很是亲密,从图片看男方似乎还有了生理反应。

 

恰在前一天的《外科风云》发布会上,小浪刚好见到了扮演女主角陆晨曦的白百何。当天白百何与老干部靳东互开玩笑、互怼不断,看起来心情很不错,并无异样。白百何还被问及是否有意让九岁的儿子元宝上真人秀。她回应“可能不会”,“因为我们家陈老师是个艺术家,比较安静,喜欢窝在工作室里。”提起老公陈羽凡,白百何语气十分亲昵。她还透露,自己在家带孩子比“陈老师”多一点,“他也带孩子,就元宝会在他的工作室里跟他玩音乐。”不料,只隔了一天,白百何婚内出轨传闻便狂卷而来,实在是戏剧性十足。

 

婚前小三上位?婚后情变传闻?这段婚姻早就纷纷扰扰

 

要说演员白百何和歌手陈羽凡这对儿夫妻的感情史,也曾是不少八卦er的谈资。如今白百何出轨传闻一出,再回头看更是令人唏嘘。

 

2004年仍中央戏剧学院表演系就读的白百何参演了个人的处女作《与青春有关的日子》并在剧组中遇到了自己的丈夫陈羽凡。白百何在该部电视剧中饰演角色“乔乔”,这是白百何出道后的第一部电视剧,也成就了她的婚姻。2006冬,白百何与陈羽凡步入婚姻殿堂,当时她年仅22岁,这在娱乐圈明星中实属少见。婚后不久,他们有了儿子“元宝”。

 

然而除了夫妻俩向大众所表现出来的和和美美,这段婚姻还有不少“杂音”。

 

有网络传闻称,陈羽凡与白百何相识时(当时她名叫白雪),有一个相恋近6年的女友,白百何被疑“小三上位”。在白百何怀孕期间,夫妻俩还曾一同上过《超级访问》,述说恋爱经过。节目里白百何透露,他们因拍电视剧认识,后来自己非常主动地喜欢羽凡,然后走到一起。然后主持人问:“那之后你们就在一起了?”陈羽凡就突然说:“没有,因为那个时候我要选择”,白百何旁边就马上接话说:“对他要选择。”这一段儿也成为不少网友口中“白百何小三上位”的“证据”。

 

除了婚前纠纷,婚后也有疑云。2014年3月份,已育有一子的陈羽凡与白百何再被传离婚,一张名为“离婚协议书”的照片在朋友圈传播,网友根据文中提到的“雪儿”猜测主角是白百何。31日6点,陈羽凡发布声明,斥离婚传言。陈羽凡声明称:“近日有关百何情变欲离婚的话题的转发和评论日益升级,已经由娱乐消遣升级至人身攻击,甚至有为私利故意陷害设计之嫌。”并晒出网上流传的离婚声明,直指“此事很是蹊跷,造谣诬陷者如此不管不顾,毫无人性尊重可言,如此这般赤裸裸的挑衅我不可再沉默。”

 

不过,这并没有挡住群众们的疑惑。近几年,白百何与陈羽凡时不时有婚变传闻传出,其中就包括“白百何出轨致情变”。不过,俩人也经常会恩爱合体出现在公共场合,似乎为情变传闻辟谣。

 

如今白百何被卓伟爆料出轨,也引得网友们感叹:坐拥文章、白百何、姚笛、马伊琍、陈羽凡、张子萱的《失恋33天》剧组全军覆没。(中国网)

 

离婚损害赔偿申请的情形

 

显然,白百合婚内出轨已成事实,若陈羽凡因此而与白百合离婚,是否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呢?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行为

 

重婚分为法律意义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行为。事实上的婚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狭义上的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婚姻法》将其列入损害赔偿的事由,要求过错方因此而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上的重婚是当事人采取欺骗的手段或方法取得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法律予以认可。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一夫一妻制度。《刑法》第258条明确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区别。然而在这种情形中,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到底是指多长时间一起生活才能算是同居呢,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有学者认为最高司法机关应在审判时间中积累经验作出相关的司法解释,便于法官进行裁量。但我认为这样不妥,如果法律针对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共同生活的时间作出具体的规定,那样就有可能给实施违法行为的过错方钻一个漏洞了。假如法律规定已婚配偶一方与婚外异性共同生活一个月则视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那过错只跟婚外异性同居20天、25天…,不到一个月,但这种行为却足以导致婚姻当事人双方感情破裂而离婚,就因为时间不够而达不到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标准,这样怎么能够体现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呢?

 

3、实施家庭暴力

 

实施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很多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不好管也管不好,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文化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甚至有人认为丈夫打老婆、家长打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在中国受“家丑不可外扬”观念的影响,家庭暴力通常不能得到很好的及时解决,久而久之,极易导致婚姻关系破裂。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经常故意地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抚养、扶养的另一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节严重的,则构成了犯罪。我国《刑法》第260条明确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61条明确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当然,需要注意的是,首先,能够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一方必须是无过错方,如若夫妻二人都存在过错,则两者都不能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第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无过错方没有在离婚诉讼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后,将不再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综上,尽管白百合婚内出轨已是事实,但由于出轨不属于上述四种情况之一,即法律上不认为白百合存在过错行为,因此,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陈羽凡因白百合出轨而离婚也无法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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