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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女子依据合法遗嘱继承丈夫遗产,如何订立遗嘱才有效?

来源:鲍石 2016-12-20 09:07:00
再婚女子依据合法遗嘱继承丈夫遗产,如何订立遗嘱才有效?

日前,靖西市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遗嘱继承引起的确权纠纷案件。法院最终确认,李某霞按遗嘱继承其丈夫刘某明房产40万元的份额。遗嘱是处理遗产最重要的法律依据,随着时代的发展,遗嘱纠纷愈演愈烈。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备相应的遗嘱能力,从而确保遗嘱的合法有效。

 

再婚女子依据合法遗嘱继承丈夫遗产

 

日前,靖西市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遗嘱继承引起的确权纠纷案件。法院最终确认,李某霞按遗嘱继承其丈夫刘某明房产40万元的份额。

 

1948年出生的刘某明与前妻生育两个儿子。前妻去世后,刘某明与李某霞结婚。因分家析产纠纷,刘某明与两儿子对簿公堂。后经法院调解作出了民事调解书,确认靖西县新靖镇灵泉街某房产为三人共有,刘某明享有40万元的份额,并由其两儿子进行拍卖处理,但两儿子迟迟未进行拍卖。刘某明此前立下《遗嘱》,主要内容为:刘某明与两个儿子在靖西县新靖镇灵泉街共有房产一幢,在刘某明去世后,属于他的份额由李某霞一人继承。刘某明于2016年3月23日去世,因遗嘱继承产生纠纷,李某霞于2016年7月14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其对争议房产的产权。

 

公民的合法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立遗嘱人刘某明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意识清醒,立遗嘱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遗嘱处分的财产为其合法财产。立遗嘱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遗书上也有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或者按手印,有现场录音录像相互印证。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李某霞依据被继承人的上述遗嘱要求获得房产中刘某明的份额,于法有据,法院给予支持。(广西新闻网)

 

立遗嘱的条件

 

日前,靖西市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遗嘱继承引起的确权纠纷案件。有效遗嘱是指符合《继承法》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的遗嘱,凡违反《继承法》第十九条、二十二条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的遗嘱无效,部分违反,部分无效。公民立遗嘱是依法处分个人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所以,有效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实质要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也不具备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的责任能力,他们所立遗嘱,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法律规定其从事的民事活动无效,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侵害。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也充分说明了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继承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人在遗嘱中确立的内容是处分自己生前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立遗嘱人如果在胁迫等外在因素的压迫下所立遗嘱,或遗嘱被人篡改、伪造,均是他人的意思,他人无权处分财产所有人的遗产,只有遗产所有人才能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遗产,因此,遗嘱一定要表示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这也是体现对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保护。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界定了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公民个人财产,凡是违反这一条规定的遗嘱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无效”,充分说明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遗产只限于个人财产,凡超越这个界限的无效。此外,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如何订立遗嘱才合法有效

 

自书遗嘱的生效条件: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然后注明年月日。注意:不能由他人代写或记录;不能打印;不能由他人代签姓名;不能用印章、指印或其他符号代替签名。

 

代书遗嘱的生效条件:代书遗嘱是因遗嘱人由于疾病、文化程度等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需注意以下几点:1、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2、须由遗嘱人口述遗嘱要点,然后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为书写,写成书面遗嘱后,代书人向遗嘱人宣读。代写人不能是见证人以外的其他人,也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等法律规定的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3、必须注明年月日,并由代写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公证遗嘱的生效条件: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公证机关是我国专门办理证明法律行为及有法律意义文件和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司法行政机关。因此,公证遗嘱是方式严格、内容真实、证据力较强的一种遗嘱形式。办理公证遗嘱一般由遗嘱人在公证员二人面前,亲笔书写遗嘱,签名盖章,并注明年月日。也可以由公证人员代为记录遗嘱,并由其整理成书面遗嘱后向遗嘱人宣读,在遗嘱人确认无误后,有记录的公证员二人和遗嘱人签名,注明地点和年月日。

 

近几年,随着个人财富的增多,遗产继承纠纷也越来越多,公民及早立遗嘱是防范遗产争执的重要方式。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不仅仅是对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更体现了对家人的关爱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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