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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省出台无户口人员落户细则 没有户口的生活有多艰难

来源:白湖 2016-06-18 09:42:00
13省出台无户口人员落户细则 没有户口的生活有多艰难

备受关注的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正逐步解决。记者注意到,目前已有重庆、甘肃、吉林、黑龙江、广东、广西、山东、山西、陕西、河北、江苏、青海、江西等13个省份出台了无户口人员落户的实施细则。不少地方进一步细化了无户口人员的分类。多地还强调,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13省份出台无户口人员落户细则

  

今年1月份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明确了无户口人员落户的总体方案,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随后,各地的细则陆续出炉。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已有重庆、甘肃、吉林、黑龙江、广东、广西、山东、山西、陕西、河北、江苏、青海、江西等13个省份出台了无户口人员落户的具体实施办法。

  

目前,不少无户口人员已经圆了“户口梦”。公安部近期召开的深入推进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工作第四次电视电话会议透露,今年前5个月,全国公安机关共摸排无户口人员109万余人,为74.6万无户口人员办理了户口登记。

 

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黄明指出,未出台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具体实施办法的地方,要抓紧制定具体办法,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

 

多地细化无户口人员分类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上述意见将无户口人员分为了8类,分别是: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其他无户口人员。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在此基础之上,多地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了无户口人员的分类,并明确了每类无户口人员的落户程序。

  

重庆提出,在着力解决8类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基础上,将被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人员、由民政部门救助安置在社会福利机构但无法查明身份(户籍)信息的流浪乞讨人员等6种情况一并纳入办理常住户口登记范围;陕西增加了3类人员,包括《释放证明》《退伍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材料遗失造成的无户口人员、长期外出等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父母无户口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广东增加了“无法查找身份信息的滞留流浪乞讨无户口人员”这一类型;吉林增加了“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未落户的无户口人员”;甘肃增加了“本辖区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户口人员”;河北也增加了“本地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户口人员”。

 

强调禁设任何前置条件

  

在细化人员分类、明确落户政策的同时,多地还明确要求,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山东提出,坚决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任何前置规定或附加条件;河北、江西、广东、江苏等地提出,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陕西的表述则为“取消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前置条件,及时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

  

此外,一些地区还对某类无户口人员落户程序进行了细化。以“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为例,国务院办公厅的上述意见明确,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对于“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的落户程序,绝大多数地区的规定与国家版的意见完全一致,但也有部分地区的落户程序略有不同。如,吉林明确,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原则上由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凭社区(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办理落户手续。对无法判定或经民警调查未能核实相关情况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中国新闻网)

 

没有户口有什么影响

 

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全国至少有1300余万“黑户”,约占中国总人口的1%。如此庞大的人群没有纳入户籍管理。而这些无户籍人员的管理存在诸多的隐患与问题,这些无户籍人员自身的生活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影响。13个省出台落实户籍的实施细则,解决基数庞大的无户口人员落户,既可以将他们纳入户籍管理体制中,也可以让这些所谓的“黑户”更好的享受中国公民应有的待遇。因为,在中国,没有户口,很多事情都不能做。

 

一、没有户口,上不了公立学校,不能参考中高考

 

当婴儿降生,经过了牙牙学语的阶段,成为适龄儿童,都需要去上学,接受教育。接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但是公立学校招生,都是要根据户口办理学籍的。没有户口就不能办理学籍,不能办理学籍,自然也就不能上学了。虽然可以将孩子送入私立学校就读,但是在费用、就学条件等方面,毕竟是与公立学校存在很大的差距,很多孩子就这样丧失了上学的机会。而且,根据现行的考试政策,参加中考、高考也都需要考生的户籍信息。没有户口,就算是学习成绩再好,也考不上公立大学,只能就读民办大学。

 

二、没有户口,不能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是取得合法婚姻形式的必要条件,也恋人在法律上成为一家人、具有法律上拟制血亲关系的证明。但是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及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没有户口,怎么可能有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而没有这些登记所需的基本资料,登记机关是不可能为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的。而男女一方或者双方是“黑户”,导致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生活的,他们所生育的子女也很嫩办理户籍,这会形成一个恶性循环,导致他们的子女无法就读公立学校。

 

三、没有户口,不能办理社保,找工作受限

 

没有户口,公民现在真的很难找到正规的工作。因为不管是处于用工安全的考虑,还是为了履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员工办理相关社会保险等福利,用工单位都不会招聘没有合法身份的黑户。

 

四、没有户口,不能去银行开户

 

去银行办理银行卡,不管是一般的储蓄卡还是信用卡,都不可能缺少身份证,因为我国实行个人存款实名制。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六条规定,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使用实名。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代理人应当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件为实名证件:

 

(一)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居住在境内的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为户口簿;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为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四)香港、澳门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五)外国公民,为护照。

 

没有户口,不可能有身份证,也不能去参军,自然也不会有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五、没有户口,不能购买飞机票、火车票,不能入住酒店

 

而随着“实名制”逐渐普及,购买飞机票、火车票,现在都需要身份证号了,取票也需要身份证。而且正规酒店的入住也都需要身份证实名登记了。没有户口、没有身份证,越来越寸步难行。

 

六、没有户口,不能享受低保等社会福利

 

很多“黑户”之所以成为“黑户”都是因为家庭经济条件限制的原因。本就经济困难的家庭,其实是可以享受低保等社会福利待遇的。但是因为没有户口,就不符合办理低保的条件,自然也只能与之擦肩了。

 

申请农村低保的,需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3、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4、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一般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也可受理申请。

 

申请享受城市低保的基本条件:

 

1、必须是持有本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的居民。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抚养义务人的。

3、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虽有但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抚养义务人,但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义务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

4、在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及其他收入,离、退休领取离、退休金(养老保险金)或基本生活费,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5、其他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没有户口,不但在就学、就业方面受影响,还不能参军报国,不能成为国家公务人员。没有户口,也不能办理护照、签证,更不可能出国。而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的解决,为构建新型户籍制度、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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