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条件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二)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四)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五)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七层以上(不含本数)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
(六)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七)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
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要的证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提交下列证件及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4、规划平面图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材料,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7、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9、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说明商品房的位置、基本情况、建设进度安排、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面积预测及分摊情况、公共部分和公共设施(包括物业管理用房、配电房、供水房、垃圾存放用房等)的具体范围、预售价格、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10、在本县银行专门开立的代收商品房预收款的结算账户及开户银行签订的商品房预售监管协议或预售款专用承诺书
1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12、房屋白蚁防治合格证复印件(验原件)
13、申请书
14、已办理抵押贷款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出具同意预售证明
15、委托办证的需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16、房屋注销决定
17、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手里凭证
18、与容县环境卫生管理站签订的协议书
19、有关房屋物业管理、水、电和垃圾用房的情况说明
20、房屋预测报告
21、质量责任承担主体担保函
22、不同套型商品房申请预售登记表
23、楼层分户登记表
24、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源承诺书 25、每套房屋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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