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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经营权取得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时间:2017-08-17 17:48:56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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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申请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过程中存在风险,那么,这种风险是什么风险?企业又该如何防范其中的风险呢?

企业要解决这些问题,顺利地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就必须了解国家对于进出口经营权申请取得的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申请,从而防范其中存在的风险。

我国将进出口经营权规定为外贸流通经营权和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外贸流通经营权可以经营除国家规定外的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则可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

由于二者在法律规定上是不同的,因此,申请不同的经营权需要具备不同的资格条件。

根据规定,申请外贸流通经营权的企业需具有以下资格条件:

(1)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成立1年以上,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规定办理工商年检并通过年检。

(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地区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币别下同)。

(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按国家规定办理税务年检并通过年检。

(4)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指在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期间,企业违法违规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而申请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需具有以下资格条件:

(1)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或为依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不低于200万元,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机电产品生产企业不低于100万元)。

(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4)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指在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期间,企业违法违规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不仅如此,在申请外贸流通经营权时,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

(2)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

(3)经年审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而在申请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时,除了需要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要提交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3)高新技术企业、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要提交科技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的证书复印件。

企业在申请取得中的风险就是对国家规定资料准备不全的风险,因此企业在申请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在具有了一定的申请资格后,将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准备齐全,才能申请取得进出口经营权,获得从事对外进出口交易的权利。

在具体的实践中,申请登记涉及很多程序和法律文件,需要在很多政府部门进行登记,所有程序需要较长的时间,因此,企业在经营进出口业务初期一定要注意办理时间的估计,对各项申请登记和核准的文件要予以准备齐全,否则费时费力,会造成很大的损失,最好的方法是企业聘用法律顾问,对各种程序进行审查,以顺利快捷地办理各种事务,防范其中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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