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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小说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时间:2017-08-15 10:13:32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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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小说是有著作权的,是受到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的,其保护期限应当受到知识产权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主要受《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是受到永久保护的,不受保护期限的限制;著作权中的财产性权利保护期限是有限制的。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一、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是受到永久保护的,不受保护期限的限制。

其中人身权利包括: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所以说的修改权和发表权都是永久保护,都不受保护期限限制的。

二、著作权中的财产性权利保护期限

(一)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

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可以获得永久性保护。但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的保护有时间限制。

(二)自然人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使用权的保护期分别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者,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

单位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使用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白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不再保护。

(四)作者身份不明作品使用权的保护期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使用权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著作权法第21条的规定,按不同作品类型分别确定保护期。永久保护,均不受保护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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