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第二船籍登记制度,是指一个国家在不改变原有传统的严格船舶登记制度(第一船籍登记制度)的基础上,面向本国船东新设的与方便旗制度类似的另一种船籍登记制度。各国的第二船籍登记制度具体实施各不相同,但通常都提供诸多优惠政策,如允许船公司雇用外籍船员,或在税收方面可享受类似方便旗船的优惠等等,并与传统船舶登记制度并行。第二船籍制度虽与开放型登记制度有着低税收、外籍船员雇用等优惠政策的相似之处,但两者完全是两个概念。第二船籍登记制度是在传统的封闭型船舶和开放型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型船舶登记制度,严格说来,可以说是半开放型登记制度。
二、分类
目前,第二船籍登记制度在运作过程中,又因船舶登记注册地的不同而分为两种:
1.离岸登记制度(Off Shore Registry)。在本土之外的属地开设境外登记处,实施一套新的船舶登记制度。英国l978年开始以马恩岛为境外登记处,随后,法国(以克尔格伦岛为境外登记处)、荷兰(以安的列斯群岛为境外登记处)、葡萄牙(以马德拉群岛为境外登记处)等海运国家也纷纷采用这种制度。
2.国际船舶登记制度(International Ship Registry,ISR)。在本土开设主要针对本国国际航行船舶的国际船舶登记处,并实施一套新的船舶登记制度。挪威最早于1987年在本国采用这种制度,随后,该制度又被丹麦、德国、卢森堡、瑞典、巴西等海运国家采纳。除上述国家外,意大利、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国也纷纷研究这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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