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订单

好律师网 > 专题 > 涉外法律 > 海事海商 > 正文

如何理解船舶碰撞?

时间:2017-06-20 15:10:45 来源:好律师网
收藏
0条回复

一、船舶碰撞的定义

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

二、主体

船舶碰撞必须发生在船舶之间,而且其中必须有一方是海商法第3条规定的船舶,而其他方可以是军事或执行政府公务的船艇以外的任何船艇。

《海商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三、船舶之间发生了碰撞

船舶之间没有发生实际接触,但一船因操纵不当或者不遵守航行规章,导致了其他船舶以及船上人员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失,这种情况在学理上称为“间接碰撞”。如一船航行速度太快,驶过引起的大浪掀翻了临近的小船。“间接碰撞”不是我国海商法上所指的船舶碰撞,但处理这种事故时,应该适用海商法中关于船舶碰撞的相关法律规定。

四、造成了损失

船舶碰撞必须造成船舶、财产的损失或人员的伤害。没有实际损害后果的船舶接触不构成船舶碰撞。

五、如何确定双方责任?

船舶发生碰撞,碰撞的船舶互有过失的,各船按照过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责任;过失程度相当或者过失程度的比例无法判定的,平均负赔偿责任。

六、如何确定赔偿?

(一)各方无过失碰撞

各方无过失的碰撞是不存在或无法证明人为因素引起的碰撞,如不可抗力造成的碰撞、意外事故造成的碰撞或不明原因的碰撞。各方无过失的碰撞发生后,碰撞各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损失由受害者自行承担。

(二)单方过失碰撞

单方过失碰撞即由于一船的过失造成的碰撞,由有过失的一方承担自己的损失,并对对方损失负担赔偿责任。

(三)互有过失碰撞

互有过失的船舶碰撞,由各船根据过失程度的比例分别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过失程度相当或无法判定其比例,则由各方平均负赔偿责任。但互有过失的碰撞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的,由过失方承担连带责任。


收藏
0条回复

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加载更多

热门推荐
合同下载
    close

    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