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损伤鉴定标准
(一)重伤
1、重伤一级
(1)双手离断、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
2、重伤二级
(1)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36%;
(2)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3)一手除拇指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4)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超过指间关节;
(5)一手示指和中指全部离断或者缺失;
(6)一手除拇指外的任何三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二)轻伤
1、轻伤一级
(1)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16%;
(2)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未超过指间关节;
(3)一手除拇指外的示指和中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远侧指间关节;
(4)一手除拇指外的环指和小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2、轻伤二级
(1)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4%;
(2)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
(3)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节);
(4)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三)轻微伤
(1)手擦伤面积10.0cm2以上或者挫伤面积6.0cm2以上;
(2)手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2以上;刺伤深达肌层;
(3)手关节或者肌腱损伤;
(4)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
(5)外伤致指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二、体表损伤鉴定标准
(一)重伤
1、重伤二级
(1)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30%;
(2)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0cm以上。
(二)轻伤
1、轻伤一级
(1)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10%;
(2)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0cm以上;
(3)撕脱伤面积100.0cm2以上;
(4)皮肤缺损30.0cm2以上。
2、轻伤二级
(1)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6%;
(2)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cm以上;
(3)撕脱伤面积50.0cm2以上;
(4)皮肤缺损6.0cm2以上。
(三)轻微伤
(1)擦伤面积20.0cm2以上或者挫伤面积15.0cm2以上;
(2)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3)咬伤致皮肤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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