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关联交易就是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关联交易是公司运作中经常出现的而又易于发生不公平结果的交易。
二、类型
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关联方关系,也经常发生多种多样的关联方交易。在会计准则中列举了十一种常见的关联交易类型:
1、购买或销售商品
购买或销售商品是关联方交易最常见的交易事项。例如,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相互购买或销售商品,从而形成关联方交易。这种交易由于将市场交易转变为公司集团的内部交易,可以节约交易成本,减少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确保供给和需求,并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产品的质量和标准化。此外,通过公司集团内部适当的交易安排,有利于实现公司集团利润的最大化,提高其整体的市场竞争能力。这种交易产生的问题是,可能为公司调节利润提供了一种良好的途径。披露这种关联方交易,有利于中小股东、债权人等报表使用者了解这种交易的性质、类型、金额等信息,判断这种交易的价值取向,为报表使用者的经济决策提供了非常有用的信息。
2、购买其他资产
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也是关联交易的主要形式。比如,母公司销售给其子公司的设备或建筑物等。
3、提供或接受劳务
关联方之间相互提供或接受劳务,也是关联交易的主要形式。
4、担保
担保有很多形式,以贷款担保为例,某企业生产经营中需要资金,往往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保证所贷资金的安全,需要企业在贷款时由第三方提供担保。担保是有风险的,一旦被担保企业没有按期履行还款协议,则担保企业就成了还款的责任人。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担保,能有效解决企业的资金问题,有利于经营活动的有效开展,但也形成了或有负债,增加了担保企业的财务风险,有可能因此而引发经济纠纷。因此,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相互之间担保的相关信息,对于分析判断企业的财务状况是非常有用的。
5、提供资金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的贷款或股权投资。
例如:母公司利用集团内部的金融机构向子公司提供贷款,母公司向子公司投入资金、购入股份等等。
6、租赁
租赁通常包括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等。关联方之间的租赁合同也是主要的交易事项。
7、代理
代理主要是依据合同条款,一方可为另一方代理某些事务,如代理销售货物、或代理签订合同等。
8、研究与开发转移
在存在关联方关系时,有时某一企业所研究与开发的项目会由于另一方的要求而放弃或转移给其他企业。
9、许可协议
当存在关联方关系时,关联方之间可能达成某种协议,允许一方使用另一方的商标等,从而形成关联方交易。
10、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这也是关联方企业之间比较普遍存在的一种关联交易形式,比如,母公司为子公司支付广告费用,或者为子公司偿还已逾期的长期借款等。
11、关键管理人薪酬
支付给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也是一种主要的关联交易形式。因为企业关键管理人员之间构成了关联方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1、基本态度禁止不正当关联交易
正是由于关联交易的普遍存在,以及它对企业经营状况有着重要影响,因而应全面规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新修改的公司法的一个亮点,是首次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规制。新公司法第21条第1款明确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这一强制性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关联交易的基本态度,即对不公正关联交易给予禁止。新公司法对关联交易做如此规定,是在充分衡量关联交易可能存在的合理性与危害性后,特别是在我国当前不公正关联交易日渐增多的社情况下,做出的一种切合实际的制度选择。
2、关联关联关系的界定
虽然我国的相关法律等对关联交易都有所涉及,却都没有明确对关联关系进行界定。比如会计法并不强调对交易的调整而是侧重于记载和披露,关联交易作为经济主体之间的一种交易行为,其基础的法律界定并不适合由会计法来进行。虽然证券法也有较多规定,但因其只适用于上市公司而不具普遍性和基础性。要调整关联交易,首先要判定经济主体之间的关联关系,其次要重点调整市场主体多种形式的交易行为,因此相对而言,公司法更适合对关联交易作出基本的界定。正因如此,新公司法对决定关联交易的关联关系以及规制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和措施,做出了基本的规定。
3、具体制度的支撑
要使禁止的法律原则得以有效的遵守,具体技术性条文的支撑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法律规定具备可操作性的基本条件。比如新公司法第125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种具体的可操作的条文为防止不正当的关联交易提供有效的规制工具。
4、法律责任的规定
明确具体法律责任的规定也是一项法律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因为责任制度既能行为这起到威慑作用,以减少不正当关联交易的发生。同时对违反者予以处罚也有了明确的依据,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救济。新公司法第21条第2款规定“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明确了与公司具有关联关系的主体违反法律义务应承担的后果,是对该条第一款关于禁止不公正关联交易规定的保障。
除了上述直接针对关联交易和关联关系的规定外,新公司法有关股东诉讼、股东代表诉讼、累计投票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公司对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担保的规定等,也都有助于调整公司不正当关联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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