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订单

好律师网 > 专题 > 消费维权 > 消费权益 > 正文

金融消费误区产生的原因

时间:2017-05-08 17:00:02 来源:好律师网
收藏
0条回复

金融消费应当是在人们收入达到一定的水平,具备了一定的条件下产生的。狭义的金融消费是指享有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广义的金融消费是指除享有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外,还包括购买金融机构所提供的商品。概括地说,金融消费是人们为了满足自身消费的需求,享受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购买金融机构提供的商品的行为。

1、少数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意无意进行消费误导。随着金融竞争的日益激烈,少数银行业金融机构受利益驱动的影响,为抢占市场份额,在新业务品种推销中缺乏透明度,片面陈述、规避风险、欺骗性宣传其新推出的金融产品,有悖科学精神和法律法规,误导不明消费者,特别是当前人民币理财市场恶性竞争攀比,夸大理财产品的回报率,轻易做出保底承诺,使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实际利益受到损害。

2、金融消费者自身金融知识匮乏而导致盲目消费。从客观情况来看,金融消费领域的变化日新月异,诸如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新型理财工具,其更新速度之快,科技含量之高,专业性之强,往往令金融消费者目不暇接,一时难以消化接受,金融知识的匮乏,使不少百姓不知道怎样和银行打交道,对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业务流程缺乏必要的了解,导致误解、摩擦频繁发生, 目前对金融机构的投诉有很大部分是由于老百姓缺乏必要的金融常识所致,这种自身的“内功”不足也造成消费行为缺乏理性,常常只是跟风炒作。此外金融消费者的风险认知能力还有所欠缺,风险自担的意识还不强。

3、金融消费者自我维权意识普遍淡薄。一方面金融消费者在专业操作、信息取得、资金运作等各方面相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而言居于弱者地位。另一方面少数银行部门官商习气未根本改变,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只强调保护银行自身的利益,而忽略了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使得目前金融消费者自我维权的意识远没有有形商品的消费者强,大多数人对自己享有金融消费什么权利认识不清、维权不力,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侵权行为。

4、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机制不健全。目前银行业基层分支机构内部控制制度本身的不完善以及体系间的相互脱节较明显,特别是制度本身存在的固有缺陷对造成业务风险影响较多,加之只注重业务拓展,弱化内部管理,从业人员未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违章操作,内控不力、考核不严;银行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文化还未在经营中完全渗透,对金融行为的特质、金融消费者需求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认识不足,针对不同的金融消费者无法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收藏
0条回复

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加载更多

合同下载
    close

    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