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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贷款的资格及条件

时间:2017-05-08 15:18:50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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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贷款的资格及条件

一、贷款资格:

(一)贷款用途:用于支持个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大修住房,其主要产品是抵押加阶段性保证个人住房贷款,即通常所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二)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三)贷款条件:

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贷款额度:最高为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或评估价值(以低者为准)的80%;

(五)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0年。

(六)贷款利率:贷款期限为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4.77%;贷款期限为5年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5.04%(按各地政府实际情况定)。

(七)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1.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3.经办行认可的有权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资料;

4.合法的购买(大修)住房合同、协议及相关批准文件;

5.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贷款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6.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7.银行的存款单据、凭证式国债单据等借款人拟提供给贷款行质押的有价证券;

8.借款人用于购买(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9.房屋销(预)售许可证或楼盘的房地产权证(现房)(复印件);

10.如果借款人的配偶与其共同申请借款,借款申请书上还要填写清楚配偶的有关情况,并出示结婚证和户口簿等;

11.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二、所需条件

(一)一般情况

借款人所需条件:

1. 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港澳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

2.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

3.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

4.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

6.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注:从2010年5月10日左右开始外地户口在京购房贷款还必须提供近一年的缴税证明或者一年的社保单等能证明在京工作满一年的材料。

房屋卖主应提供材料:

1.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房产证。

(二)特殊情况

外籍人士购房所需资料:

1.台湾人:大陆往来通行证(台胞证)、户籍藤本(可证明婚姻状况)、在京购房审批表、抵押公证书(委托办理后期领房本及抵押登记)

2.香港人:香港身份证、结婚证、抵押公证书(委托办理后期领房本及抵押登记)  

3.韩国人:护照中文翻译公证、名字中文翻译公证、户口本中文翻译公证(可证明婚姻状况)、抵押公证书(委托办理后期领房本及抵押登记)

4.其他国籍:护照中文翻译公证、名字中文翻译公证、结婚证中文翻译公证、抵押公证书(委托办理后期领房本及抵押登记)

卖方为企业需提供资料:

法人身份证、 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董事会出售决议、公司章程、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收款账户证明(以上资料都需要加盖公章)、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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